翠湖花園2.6億元圍標案 工程公司東主認串謀行賄囚35月
沙田翠湖花園天價2.6億元維修工程中,工程公司前東主丘瑞田早前挺身而出,承認曾經參與商議圍標兼受賄,並揭發賄款高達4500萬元。案件押後多時候判今早(9月29日)在區院判刑。東主稱他根本無足夠財力處理複雜的圍標程序,又指向廉署招認,令社會對圍標的怨氣得以釋放,望能輕判。惟法官指主謀與跑腿的刑罰可有分別,但也非天淵之別,並指圍標嚴重損害小業主利益,判被告入獄35月。
官促政府成立機構讓業主參與監督
法官林偉權判刑坦言自己也是小業主,認為政府提出維修大廈原意好,但監管不力,令不法商人有機可乘,瓜分巨大維修費的「豬肉」。林官促政府成立由專業人士組成的機構,讓業主參與監督過程,期望本案帶來更大啟示。
被告丘瑞田(57 歲)承認4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當中參與沙田濱景花園2008年維修工程、和沙田翠湖花園維修工程的圍標過程。被告至今還柙約9個月。
官:投案真正動機 只有被告知道
法官林偉權明言,圍標嚴重損害小業主利益,被告當初投案廉署的真正動機,只有他自己知道。又指當初涉及濱景花園的事件,是因為被告追索不到承諾的款額,他打算向圍標商人施壓就到廉署投訴。當他再見到翠湖花園業主抗議天價工程,他才得悉工程達2.62億元,依0.05%應可分131萬元,他打算追討才再投訴。
法官又下令,被告須在今日起計30個月之內,依《防止賄賂條例》,分別向濱景花園業主立案法團和翠湖花園業主立案法團,付回非法利益20萬元和5萬元。
林卓廷認為政府在打擊圍標行為上做得太少
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則斥責,政府過去本來不承認圍標市場,打擊圍標行為做得太遲、太少,亦預告近日得悉另一樁較翠湖花園更高價的屋苑工程,懷疑涉及圍標,將明日舉辦記者會交代。
翠湖花園業主陳先生指,自丘瑞田投案至今已有年半,卻仍然未有其他涉案人仕被捕,認為事態不尋常,憂慮他們將逍遙法外,望廉署加把勁。
律師:被告只負責安排飯局
代表被告的律師鄺偉全庭上求情,認為被告事發只是負責安排飯局,但參與度低,只為小角色。律師認為圍標程序複雜,該等人士必須能夠掌控整個投標過程、投標意欲,明言被告並無財力或能力成全圍標,串謀程度相對微不足道。
律師將矛頭直指新昌管理,透露翠湖花園獲得總共收到11份標書,當中數份來自新昌管理旗下公司。律師明言,只有控罪涉及的新昌管理集團時任董事總經理樊卓雄、時任物業經理許鈞碧才能掌控有關事宜。律師亦質疑,圍標協議眾人獲得的金額,被告必然無力注資,「那麽誰是金主?就要依靠執法機構去調查。」
圍標現象普遍但鮮有人投案
律師其後亦指,政府鼓勵樓宇進行維修工程,甚至撥出大量資金予工程,惟實質圍標現象普遍,鮮有涉案人投案。律師強調,本案特別,法庭應酌情輕判兩年,以免重囚阻嚇到其他人揭發圍標。律師更指,依政府去年底通過的《競爭條例》,首名揭發圍標的人可免於刑責。
官:做錯了就要承擔
法官林偉權認同圍標現象常見,更令外牆維修仲貴過內部維修,但質疑法庭是否應該寛鬆待本案。法官指,被告亦有選擇性向廉署披露,不盡然為公義,法庭應有固定判刑原則和框架,傳遞「做錯了就要承擔」的訊息。
法官又透露,當初被告揭發濱景花園圍標事宜,是因為對方承諾過,只要完成圍標工作,就會分一項小工程予他,但對方違約,被告索償不果,才到廉政公署投訴。
事隔6年翠湖花園工程至今未完成 亦未有其他人被控
案情透露,被告承認在2010年,安排翠湖花園圍標飯局於秀茂坪,出席者包括新昌管理前執董兼董事總經理樊卓雄、時任物業經理許鈞碧,以及現任翠湖花園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黎國樑、被告丘瑞田及建築公司代表、顧問公司代表。眾人經商議後決定,法團將挑選第三高的標書作顧問,以及第三低的標書作承辦商;並同意樊卓雄可獲1500萬元,即工程費6%;許鈞碧則獲260萬元,即工程費1%;黎國樑則獲2600萬元,即工程費10%。單計四人所得,已佔工程總額17.5%,達4500萬元。
樊及許兩人分別自1997和2003年受新昌管理聘用。樊於去年4月被廉署拘捕,獲保釋且未受檢控,他將於去年9月辭任及退休。另外庭上透露,翠湖花園維修工程至今未完,而工程公司已收取到7至8成的維修費。
案件編號:DCCC 55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