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酒吧晚上停業14日 政府指餐廳可繼續賣酒供食客佐餐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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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持續,本港最新累計確診個案超過800宗。繼要求卡拉OK等處所關閉後,政府於日前再宣布今日(3日)下午6時起酒吧或酒館需要關閉14日。
根據食物及衞生局提供資料,若以提供膳食為主的處所,包括酒樓及餐廳只需要關閉吧枱範圍,而供應屬佐餐性質的酒類亦不受新措施所影響。此外,若食客自携酒精飲品到食肆飲用,亦未必違反相關指示。
政府於周四(2日)刊憲,要求酒吧或酒館等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處所必須關閉,為期14天。
食物及衞生局指,最新措施除酒吧及酒館受規限,餐飲業處所內用作售賣及供應酒類飲品予人享用的範圍,如食肆吧枱亦需要關閉。局方指,若酒樓或餐廳領有酒牌,但主要經營提供膳食服務,則只需要關閉其吧枱範圍;而供應酒類只屬佐餐性質,則不受新指示影響。
此外,若客人自携酒精飲品到食肆飲用,或於便利店及超市買酒後即場飲用,食物及衞生局指上述做法未必導致營辦者違反規例,但希望尊重最新措施的目的,並顧及自身及公眾健康的考慮。
考慮酒類銷售比例作判斷
局方又提到,若酒吧立即轉售非酒精飲品或食物,執法人員會按各相關因素判斷是否屬指示所述須關閉的處所,當中酒類銷售佔整體業務的比例是可參考因素之一。局方指,酒吧與一般餐飲業務於環境、群組聚集模式上有分別,平衡各方面考慮後,現階段不要求所有持有酒牌的食肆關閉。不過,局方會因應情況再加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