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承認商資不抵債遭解約 西九向擔保公司追討 獲賠2.97億元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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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文化管理局於2015年曾就「M+」博物館計畫進行一系列建築工程,唯當中一建築承辦商因資不抵債,而被西九管理局解約。西九管理局其後向為該承辦商作擔保的美亞保險(AIG) 追討逾2.97億賠償金。AIG 不服並拒絕支付,西九管理局則入稟高院指AIG 違約。高院今(2日)頒下判詞,裁定西九文化局勝訴,AIG 需向西九管理局繳付2.97億,另需繳付訟費。

新昌去年起多次傳出財困,更曾因此被西九管理局終止「M+博物館」的合約。(資料圖片)

美亞保險任債券擔保人

原告西九文化管理局,被告為美亞保險香港有限公司(AIG)。入禀狀指,被告為一份於2015年10月8日所定的債券的擔保人,但被告沒有如期向原告支付逾港元2.97億款項。

案情指,西九文化局2015年就「M+」計劃聘請新昌營造廠有限公司作為工程承辦商,其中新昌向西九管理局提供一份由AIG發出擔保債卷,定明如新昌因失誤而被解約,西九文化局有權向AIG追討賠償。

新昌遭解約及勒令離開工地

新昌於2018年8月因資不抵債而被西九管理局解約和勒令離開工地,西九管理局於同日按合約向AIG 追討2.97億賠償,唯AIG 拒絕支付,故西九管理局將此案帶上法庭。

AIG指無證明指新昌資不抵債

判詞指,雖然AIG指西九在要求AIG 賠償的來往信件中並無列明西九所蒙受的確實損失和明細,但法庭認為按合約規定西九並無此等責任;AIG又指新昌在被解約前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它「資不抵債」,質疑西九為何會知悉新昌資不抵債,並可以於解約的一天之內損失2.97億;AIG 質疑西九是將和新昌解約後的善後費用也計算在內,令AIG需要繳付更多賠償。

官指財困非旦夕間發生

法庭則指,正常情況下「資不抵債」並不會在旦夕間發生,相反情況很可能已經持續一段時間,並持續損害西九當局的利益;同時「資不抵債」亦很可能從現金流和對數表中反映出來,並不一定需要正式宣稱。因此法庭認為西九的說法並無不合理或欺詐AIG之處。

認為西九有權向擔保人追討

法官認為,只要新昌確有失誤之處,而導致西九蒙受損失,西九便有權向身為擔保人的AIG 追討賠償。高院最終裁定西九勝訴,AIG 需要按協定賠償西九2.97億元,並需繳付雙方訟費。

案件編號:HCA 203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