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事件首宗案件開審 男子否認當晚曾用水樽擲警員
年初二旺角騷亂事件,「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涉嫌在當晚襲警被捕,陳否認控罪,案件今在九龍城法院開審,亦成為該事件中首名接受審訊的被告。聲稱遭受襲擊的警員供稱,他當晚在現場遭一名戴黑口罩的男子,用戴有水的水樽擲向他的小腿和心口。他旋即追上逃離的男子,惟途中該男子曾作出反抗。
被告陳柏洋,30歲,他原本被控暴動罪,後來經警方調查及律政司諮詢法律意見過後,改控罪名較輕的襲警及拒捕罪。陳柏洋否認控罪。
控方今早在庭上播放當晚無線新聞片段及店舖錄影片段,兩條影片主要圍繞被告已被警方拘捕的階段。
受襲警員原被派管理花車巡遊
聲稱遭到襲擊的警員關光華供稱,他當晚本來派使管理花車巡遊,年初一晚約11時才接獲指令,須到旺角幫忙處理公眾活動,因此身上並無佩槍,只有警棍、胡椒噴霧、防毒面具、圓盾和頭盔等裝備。
關稱,事發時約深夜三時半,他所屬機動部隊在彌敦道跟奶路臣街交界駐守,現場聚集逾200人,當中有人將金屬回收筒、垃圾筒等雜物堆積在行車路上,甚至放火燒雜物。在他上前驅趕過後,他打算清理現場,不料遭一名戴黑口罩的男子,兩度向他投擲戴有水的水樽,擲中其小腿和心口。他旋即追上逃離的男子,他供稱其視線沒有在過程間離開男子,街道亦光線充足。
警員稱追捕的男子被擒時曾作返抗
關稱,兩人追遂大概五米,他在彌敦道陶德大廈附近截停該男子,欲以襲警拘捕男子,但男子反抗,避免警員以手扣扣其手腕,其間亦有途人呼叫粗口,促警方放人。他跟該男子糾纏數分鐘,該男子其間用手推、以腳踢,甚至坐在他的身上,他一度雙膝跪地,站過來後跟其他警員一同嘗試制服男子,男子最後放棄爭持,被捕後帶往旺角警署。
他又說,事發後曾經重回彌敦道跟奶路臣街交界,想撿回有關水樽作證物,只是地上散滿十餘個水樽,他沒法識別,只好作罷。
根據控辯雙方同意案情,被告柙送警署後作醫療檢查,其胸口有一處5厘米大的瘀傷,膝部亦有2厘米長的擦傷。
案件下午繼續。
案件編號:KCCC51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