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夫通渠水淋妻後指妻有撰信求情 官不信有真原諒 判夫入獄8年
裝修工思疑妻子紅杏出牆,認定她和一名因工作而結織的「程先生」有染。他又跟蹤妻子,發現對方登上一部的士後,便認為妻搭上的士司機。裝修工質問妻子,繼而用通渠水淋對方,令妻子的六成皮膚燒傷。裝修工早前認罪,更呈上妻子的求情信。法官今(18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引述其妻的相關報告,指其妻事隔年多仍身心受創,且其創傷屬終身影響,雖然妻子為被告寫求情信,但法官認為其妻子只是念及子女,並非原諒了被告,經考慮後判被告入獄8年。
被告劉慶球,59歲。他早前承認1項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控罪指他於2018年10月15日,在筲箕灣興東邨的住所向51歲妻子郭秀蘭淋通渠水。
感到極為痛楚需服藥助入睡
法官判刑時引述郭的創傷報告,透露她會回憶事件,又感到極為痛楚,曾需透過藥物,幫助入睡。而郭在出院後,每天以淚洗臉,亦不敢回到案發的房間,改為在客廳入睡。即使她之後可返回房間,亦需家人陪同。
妻仍憤怒治療路漫長
報告中續指,郭在案發前平易近人,惟案發後她不敢與他人有眼神接觸,甚至害怕照鏡。她患有創傷後遺症,亦認為被告摧毀其人生,對此感憤怒。撰寫報告的心理學家認為,郭的治療過程將會很漫長。
已不能重過原本生活
法官在判刑時指,被告把原本放在廚房的通渠水,拿到房間,案發時把整樽通渠水淋郭。法官認為,被告有意令郭受嚴重的傷害。郭被淋後大叫求助,被告未有施以援手。報告顯示,郭在身心方面的創傷都屬終生,她已不能重過原本的生活。
官認為事主撰信卻未有原諒
對於郭撰寫求情信,請求法官輕判被告,惟法官認為,郭此舉是顧及兩人的4名子女,以及被告過往對家庭的貢獻,而不是因郭已原諒被告。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當晚7時許,在住所的房間和郭口角。他在房間內取出一樽通渠水,再把整樽通渠水淋向郭。郭覺全身感刺痛,奪門而出。二人的長女見狀立即帶郭到浴室,用水淋身,兒子則報警。警方在同晚8時許,在興康樓門口拘捕被告。
事主全身五至六成二級燒傷
而被告錄影會面中稱,懷疑郭與一名因工作關係而結識的「程先生」有外遇。此外,被告又曾跟蹤郭,見她登上一輛的士,亦有懷疑郭與的士司機有染。他於案發時質問郭是否有外遇,郭矢口否認。被告亦稱其實不確定郭有與兩人有染。
郭被送到東區醫院急症室,當時全身約50至60%的皮膚二級燒傷,包括臉、四肢和外陰。事主稍後轉送至瑪麗醫院,之後進行多次植皮和清創手術。
案件編號:HCCC28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