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反非法勞工行動 兩日拘12人
撰文:呂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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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一連兩日(21日同22日)在全港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包括「曙光行動」及聯同警務處和勞工處的「冠軍行動」,暫拘捕八名非法勞工及四名涉聘用非法勞工人士,行動仍進行中。
入境處人員昨日(21日)進行「冠軍行動」,在荃灣及葵涌一帶搜查14個地點,包括餐廳、垃圾站、貨倉、物流中心、車房及洗衣工場,拘捕八名非法勞工,被捕人士包括三男三女,年齡介乎27至45歲,其中三名男子均持有俗稱「行街紙」的不允許僱傭工作擔保書,兩男兩女涉嫌使用及管有懷疑偽造香港身分證,另外三名男子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年齡介乎34至63歲。
而今日進行的「曙光行動」,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兩個地點,包括汽車服務中心及餐廳,拘捕兩名非法勞工,被捕女子分別為39及51歲,二人同持「行街紙」工作,其中一名亦涉嫌使用及管有懷疑偽造身分證,涉嫌聘用非法黑工的42歲女僱主同樣被捕。
入境處表示,任何人違反其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所有旅客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有遞解令規限人士,均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三年。任何人使用或管有偽造身分證或他人身分證,違者將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