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風暴】郭曉群不滿被奪大會投票權 官指未證惡意裁敗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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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宏主要股東郭曉群,三年前在康宏股東特別大會上被撤銷其投票資格。郭質疑董事局主席陳志宏剝奪其投票權,等同侵害股東產權,又指陳的決定屬惡意,要求推翻該次大會及陳的決定。法官早前已裁定郭的申請全部敗訴,今(4日)頒發判詞解釋理據,並下令郭需付康宏訟費。
原告郭曉群,他亦是上市公司佳兆業(1638)的少東,被告為康宏環球控股主席陳志宏,及康宏環球控股有限公司。
陳視郭全部票數無效
郭曉群於2017年11月,提議罷免吳榮輝等多名董事,並委任另外5人加入董事局。同年12月29日,康宏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表決,陳志宏將郭曉群全部票數視為無效。
認為郭的指控源於一連串事件
法官今在判詞指,郭未能證明陳志宏撤銷其投票資格的決定屬惡意,又認為郭的指控源於一連串事件,包括曹貴子當時亦被捕和被檢控等。同時,陳志宏當時剛加入董事會,擔任主席。在此背景下,他難免會對郭是否有權投票持懷疑態度。法官因此裁定郭敗訴,並下令要他支付康宏的訟費。
案件編號:HCMP 4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