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稱地契無「2047」大限 毋須立即處理續約

撰文:黃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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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2047年地契「大限」之說不脛而走,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指出,坊間誤解政府無權處理2047年後的土地契約問題地契,並不點名批評候任立法會議員姚松炎,斥他推測土地政策會大幅改變乃「危言聳聽」,重申港府有權處理土地契約續租問題,不囿於2047年的期,港府亦不會考慮立即為2047年到期的地契續約。

陳茂波表示港府不會考慮立即為2047年到期的地契續約。(資料圖片)

陳茂波在網誌表示,地契「2047年」的大限,實際上只針對於回歸前港英政府進行的土地批租權。因為根據《中英聯合聲明》,港英政府須按照規定,制定在1985年5月27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本港一般批租或續租的土地契約年期,不可超過2047年6月30日。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撰寫網誌,不點名批評候任立法會議員姚松炎。(資料圖片)

而港府在97回歸後,行政會議已就批出的土地契約等相關事宜公布聲明,指除了短期租約和特殊用途契約,沒有續期權利的契約在期滿時,港府可酌情決定續期50年而無須補繳地價,只須每年繳納土地應課差餉租值中3%的租金;而租金亦會隨應租值改變而調整。

地契年期早超出2047年

他又以港島薄扶林花園作例,地契本來於2006年中屆滿,最終獲續期50年至2056年,並無須補地價,業主只須繳納差餉租值3%作地租,強調特區政府成立以來所有公開出售的土地年期,是從賣地當日起計50年,故所有的地契年期均超出2047年。

暗示姚松炎危言聳聽

對於有意見指,政府應立即為所有2047年到期的地契續期,釋除公眾疑慮,陳茂波形容是不切實際,他認為要提早30年進行續約,違反契約定下期限的意義,即使未來將有大量地契到期,港府亦有經驗和能力處理。

他不點名批評為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功能界別的候任立法會議員姚松炎,指他在毫無事實根據的情況下,「危言聳聽」,臆測政府會大幅改變現有政策,「實在莫名其妙」,又表示巿民毋須「自己嚇自己」,不要輕信「2047年後將自動失去業權」的傳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