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後樓梯性侵3網友 強姦企姦非法性交罪成 官指無悔意囚12年
地盤散工兩年前在Facebook結織3名女子後,在不足1個月內,於不同地方的後樓梯性侵她們,早前經審後被裁定對3名女子的強姦、企圖強姦、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全部成立。案件今(21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在案中透過社交平台尋找可下手的獵物,又透露專家在報告指被告並無悔意。法官又指,被告在干犯強姦時,沒有使用安全套,而所涉的企圖強姦罪更事精心策劃,最後因事主掙扎而成功逃脫,絕非被告懸崖勒馬,考慮整體情況後,判被告入獄12年。
被告黃子軒,24歲。他早前被裁定於2018年9月23至10月10日期間,分別強姦16歲的事主X、與12歲的事主Y非法性交,及企圖強姦23歲的事主Z,3案均在不同大廈的後樓梯發生。
被告表面自信實自尊心脆弱
法官判刑時透露,被告過往有搶劫案底,又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被告外表自信滿滿,但其實自尊心脆弱,被告對性的態度輕率,其重犯風險屬中等級別較高的一端。
3名事主仍受不同程度的創傷
至於3名事主,法官指她們的創傷報告提到,被強姦的女事主X,因事件感難受,引述X的說法是「好大陰影」,會自責案發時赴會與被告會面。惟X事後「當無事發生過」,假設一切如常;案發時只得12歲的事主Y,案發後感不安,報告指她的日常生活受影響,包括睡眠、專注力和情緒方面。
此外,遭被告企圖強姦的Z,亦曾有失眠及社交退縮的問題,更曾出現自殺念頭。本案審訊亦令她回想事件,增加其困擾。Z又稱外出時感緊張,避免使用樓梯間,更考慮搬離現時所住單位。
官指被告在社交平台找獵物
法官又指,被告透過社交平台尋找獵物,報告指他對所干犯行為並無悔意,強姦X時沒有使用安全套,企圖強姦Z之所以未能得手,亦非因被告懸崖勒馬,只是Z掙扎逃出魔掌。法官亦指,被告企圖強姦Z,是經小心計劃,經考慮後,認為被告就三罪名須入獄12年。
被告和Y傾電話數小時 便成為情侶
案情指,被告於2018年透過Facebook認織3名事主。X於同年9月23日早上,前往屯門和被告見面。兩人到兆麟苑貴麟閣某層的梯間,期間被告威嚇撕爛X所穿的短褲,繼而強姦對方。
而Y早前供稱,和被告透過電話傾談數小時後,便成為情侶。兩人於同年10月6日首次見面,被告帶她到兆麟苑寶麟閣某層的梯間,然後戴上安全套,和Y性交。X和Y事後向友人透露事件,並輾轉報警。
在梯間企圖強姦Z 威脅「再郁,扯爛你條底褲」
Z則透露在Facebook認識被告後,兩人曾相約外出,但之後未有再聯絡。於2018年10月10日凌晨,一名女網友相約Z一同食早餐,Z同意並在其居住大廈的樓層等候對方。惟Z一直未見女網友,卻突然遭被告扯入後樓梯。被告在梯間企圖強姦Z,又威脅說:「你唔好郁呀,再郁,扯爛你條底褲。」Z趁被告失平衝而成功逃脫,並報警求助。
數天後,Z發現被告在網上售賣玩具,叫舊男友相約被告交收,被告在交收地點出現時被捕。
案件編號:HCCC2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