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商人涉8.5三罷日車停迴旋處阻交通 案下月開審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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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引起連串抗爭運動,市民去年8月5日發起「三罷」,多區交通一度癱瘓。當日上午4人涉將私家車停泊於九龍城迴旋處,其中一車被數人敲打。該司機報案後,警方將車拖離現場檢驗。事隔半年後,司機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及三項未符汽車規格的傳票控罪。他今(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其中兩項傳票控罪,被罰2千元;而否認的另兩控罪則排期於3月16日審理。
被告陳繼同,53歲,報稱商人。他否認於去年8月5日,無合理辯解而將私家車多次停泊在九龍城交匯處,增加該公眾地方及交通的阻礙。
至於三項傳票控罪,則指他違反《道路交通(車頭構造及保養)規例》,於同日同地所駕駛的車輛,沒有按照規定裝配反光體;沒有保持強制性前燈清潔及有效運作;及沒有保持轉向指示器、停車燈清潔及有效運作。
陳原想承認全部罪名
陳原本承認以上三罪,但求情時稱當時一群暴徒踢毀指示器,才會觸犯該項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遂表示不會接納他就該罪認罪,並就另兩項傳票控罪各罰1000元。
被告將會就兩罪受審,料需時兩天。控方指有4名證人,並會依賴涉案車輛的行車記錄儀錄影。
案件編號:KCCC2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