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警違反感化令被通緝 涉另案被捕帶上庭解釋 還押候判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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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職男警員早前涉藏小量冰毒等罪被捕,他認罪後稱會自願入戒毒所,最後被判感化18個月及罰款5千元。惟他不久後即擅離院舍,又未有依時見感化官而被通緝。他日前因涉另一案件被捕,今午被帶返粉嶺法院,就其違反感化令事宜上庭。被告指戒毒所職員未有讓他用電話聯絡律師才離開,又稱想爭取時間在入獄前為家人安排財政,才未有去見感化官;裁判官聽其解釋後,將案件押後至2月11日再訊,為被告索取進一步的感化令報告、驗尿報告及戒毒所報告,被告期間須還押。

被告馬道宸在粉嶺法院承認管有危險藥物等罪名。(資料圖片)

月初缺席聆訊被通緝

被告馬道宸,47歲,為停職警員,早前因在羅湖口岸管有238支私煙,一顆含昔多芬(即偉哥)的藥物、小量冰毒,以及適用於吸服危險藥物的器具,被控藏毒和管有應課稅品等四罪。他認罪後於上月18日在粉嶺法院被判5000元罰款和18月感化令。

但他旋即又因違反感化令、未有依時到晨曦會戒毒所和缺席聆訊,本月8日被粉嶺法院下令緝拿。現被指違反感化令,及沒有按照感化官的合理指示。

指戒毒所職員未予用電話

被告今午被押至粉嶺法院並向裁判官解釋說,他離開戒毒所是因為希望就控罪上訴,但戒毒所職員卻未有給予他公用電話聯絡律師,眼見上訴期限將至才離開戒毒所。

爭取時間為家人謀劃生活費

惟裁判官即問被告為何不依從感化官指示見面和上庭,又指被告完全可以在上庭時申述他上訴時面對的困難。被告則回應稱,他明白違反感化令很可能面對長時間監禁,因此缺席聆訊,希望爭取時間為家人謀劃之後的生活費用。

最終蘇官決定將就被告違反感化令一案的判刑押後至2月11日,同時為被告索取進一步的感化令報告、驗尿報告及戒毒所報告,期間需要還押。

早上曾就另一案提堂

被告另外涉及一宗襲擊家人的案件,昨日被捕。他今早就襲擊案於東區法院提堂,雖然他在該案獲准保釋,但隨即被押送到粉嶺法院,就違反感化令上庭,並因而需要還柙。

案件編號:FLCC295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