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頴匡被控】涉要相識督察出示委任證被控 劉庭外稱拘捕無理
「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在周日於中環遮打花園的集會後被捕,並被控以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等罪名,今午(21日)與另3名同日被捕男子,被押送到東區法院提堂。控方指,當日一名高級督察想就終止集會一事與劉商討,劉過往曾與該督察接觸,但劉仍不斷要對方出示委任證,後來群眾開始襲擊在場警員,令4警受傷,兩人更頭骨骨裂。裁判官把劉的案件押後至4月14日再提訊。劉准保釋候訊,他離開法庭時,認為警方拘捕無理,又指因事件中有警員受傷,警方未能拘捕到施襲者,便拘捕他「祭旗」。
劉頴匡(26歲)被控煽惑他人非法集結,及拒絕服從警務人員命令罪,控罪指他於今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花園內煽惑他人非法集結,又在同日同地拒絕服從,或故意忽略高級督察34135根據《公安條例》第17(3)條所發出的命令。
兩警至今仍留醫
控方庭上透露,其中一名涉案警員為社區關係課高級督察,劉去年早與該警員認識,但事發時卻要該督察出示委任證,煽動他人進行非法集結,以致最終共4名警員被襲受傷,其中2人仍在留醫。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查看相關閉路電視片段,從公開渠道搜尋涉案影片,以及要向在事件中受傷的4名警員錄取口供。
現場有人襲擊及向警擲硬物
據了解,集會當天起初屬和平,後來有人毀壞終審法院的閉路電視,集會現場附近情況惡化,警方欲叫停集會。一名社區關係課高級督察與劉穎匡斡旋期間,劉仍不斷要求對方出示委任證,以致在旁的群眾開始進行襲擊、擲硬物等,終致4警員受傷,其中2人頭骨骨裂,2人腳骨骨裂。
案件終押後至4月14日再訊,劉頴匡獲准以1萬元保釋,其父亦要以1萬元為他作人事擔保,期間不得離港,每周要到警署報到2次,亦須禁足遮打花園一帶。
劉認為因有警員受傷而找他祭旗
劉穎匡獲保釋後向傳媒表示,這次被捕事件比前兩次更無理,直指警方因有警員當天在現場受傷,但未能拘捕施襲者而找他「祭旗」,形容警方拘捕他屬報復性質,亦是對不反對通知書申請人的打壓。
另外,對於政府決定不就新界東及港島地方選區補選,劉穎匡認為這令選民失去選出民意代表的權利,但堅持提出選舉呈請為正確做法。
另有3人被控藏攻擊性武器及襲警
另外,有3名於同日在集會中被控的男子,今午亦與劉一起被押送到東區法院提堂,其中有兩名16歲學生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另一名60歲司機則被控襲警。
其中16歲姓劉被告,報稱學生,被控於本年1月19日在中環天星碼頭停車場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黑色背囊、一個鎚仔、兩對手套、一個面罩及一副護目鏡,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
另一名同為16歲姓梁的被告,報稱學生,則被控於同日在金鐘地鐵站出口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黃色𠝹刀、一個面罩、一副護目鏡、一對手套及一把雨傘,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報稱任司機的被告施振英(60歲),則被控一項襲警罪,指他於同日在遮打道與會所街交界襲擊警員A。施提堂時振英透過律師投訴,指被捕時遭警員施以不合理及過分暴力。
這三人的案件押後至4月1日以便警方作進一步調查,他們均獲准以1500元及2000元保釋,但期間不得離港,並要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案件編號:ESCC180-18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