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核准警務處逾3.19億逾時工作津貼 警隊本財年開支逾200億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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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早前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表示,在去年6月至11月,警務處平均每人獲發8.6萬元「超時工作津貼」,相關開支總共約為9.5億元。惟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15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楊岳橋相關款項時,指財政司司長按照《公共財政條例》第8條轉授的權力,修改對涉及警務處核准開支預算,當中包括約3.19億元應付逾時工作津貼的實際開支。而至今警隊實際開支為200億3千6百萬元。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15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表示,財政司司長按照《公共財政條例》第8條轉授的權力,對涉及警務處核准開支預算的修改,當中包括約3億1900萬元應付逾時工作津貼的實際開支。(資料圖片)

楊岳橋指出,在2019-20財政年度之初,警隊的原來預算為196億6千2百萬元,較往年為高。而李家超書面回覆時提及,警隊至今實際開支為200億3千6百萬元。由於今個財政年度尚有約一個季度才完結,楊岳橋質疑警隊實際開支仍有機會在未來2個月內大幅增加。

楊岳橋批評,特區政府有「拆件上」的習慣,將大額撥款分拆成不超過1千萬元的款項,以轉授權力批出,質疑目的為繞過財委會監察。(資料圖片)

另外,李家超透露在今個財政年度,財政司司長通過《公共財政條例》的轉授權力,批出3億1千9百萬元應付警隊逾時工作津貼的開支。值得注意是,政府在上月13日的財委會曾披露在過去半年,警隊有約1.1萬警員每月領取加班津貼,而相關開支總共約9.5億元。楊岳橋指,當中相差6億多元,目前仍未明。

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8條,財委會可轉授其權力予財政司司長,批出1000萬元以下的撥款。楊岳橋批評,特區政府有「拆件上」的習慣,將大額撥款分拆成不超過1000萬元的款項,以轉授權力批出,質疑目的為繞過財委會監察,促請特區政府增加透明度,交代加班津貼的資金來源及撥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