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涉性侵網友案 12歲事主傾電話4小時成情侶 見面即買安全套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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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散工涉在後樓梯先後性侵3名女網友案續審,控方今(30日)傳召第二名事主,案發時12歲的Y作供。Y稱她和被告在電話傾談4小時後,兩人便決定拍拖並成為情侶。兩人首次見面,被告便帶她到便利店買安全套,並把她帶到一大廈的後樓梯性交。由於被告之後用她的祼照要脅見面,Y把事件告知同學,輾轉報警。惟辯方庭上質疑,Y在聲稱遭被告性侵後,竟俏皮地向大廈的閉路電視鏡頭揮手。Y庭上解釋,因飲下被告提供的飲品,才有此行為。

被告黃子軒,24歲,否認強姦、企圖強姦、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為、及刑事恐嚇等4項罪名。(資料圖片)

控方庭上播放女事主Y的錄影會面,她稱去年暑假透過Facebook結織叫「Anson」的被告。被告自稱19歲,是一名大學生。Y則有告知對方她當時12歲,就讀中二。

見面後即往便利店買安全套

兩人透過電話傾談4小時後,便成為情侶。同年10月6日,被告約Y首次見面,Y應約前往屯門。被告先帶她到便利店買安全套和食物,之後帶她到兆麟苑寶麟閣的後樓梯。被告在梯間吻她,又脫下兩人的褲子,然後戴上安全套和Y性交。兩人性交後,Y乘搭巴士離開屯門。

指被告裸照要脅聲言要分手

事後Y有按被告的要求,把她洗澡時拍下的祼照傳給對方。同月13日,被告要求Y到屯門見面。惟Y因和友人同行而拒絕,被告便威脅把Y的祼照上載,又聲言要和Y分手。她因此痛哭,並把事件告知同學,事件輾轉報警。

無話見完面先可以拍拖

辯方盤問時質疑,Y和被告為何未見面便拍拖,Y說:「無話見完面先可以拍拖。」又指兩人「溝通過」才成為情侶。她又承認在被告拍拖前,曾有一名男友。

Y俏皮向閉路電視揮手

辯方道出其案情,指被告在案發時去了某單位找朋友,把Y留在該層的升降機大堂。被告從未帶Y到後樓梯,也沒有侵犯Y。Y不同意。辯方又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被告和Y在離開寶麟閣、即Y聲稱遭侵犯後,她數次貼近被告,又俏皮地向閉路電視的鏡頭揮手。

Y解釋,被告在侵犯前,在便利店購買的物品讓她喝,她喝後感暈眩,又說:「我就唔知理解變成咁。」辯方質疑Y說謊,她否認。辯方又指,Y所指的祼照並不存在。她亦否認。

電話記錄被告為「老公」

辯方又指,事主Y在WhatsApp中,把被告的電話號碼輸入為「老公」。Y即稱該名字是在和被告分手前命名。

被告黃子軒,24歲。他被控2018年9月23至10月10日期間,3個不同日子分別強姦16歲X、與12歲的事主Y非法性交,及企圖強姦23歲的Z,3案均在不同大廈的後樓梯發生。另被告又被控於同年10月13日,威脅Y使她的名譽受損害,意圖使Y受驚。

案件編號:HCCC2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