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羅致光:立會內委會「停擺」延長產假修例或「流產」

撰文:杜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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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福局局長羅致光指,政府將於12月27日在憲報刊登《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進行有關延長法定產假修訂,並於明年1月8日提交立法會予以首讀及二讀,「預產期」是在立法會2020年7月中休會前通過;惟他指,現時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停擺」,所有立法啟動與完結程序都被「凍結」。
若立法會內會選主席的程序仍繼續只在討論程序,而非進行選舉,則法例修訂便會面臨「流產」的危機。但願新的一年有新的好開始。

羅致光今日(22日)在網誌以「延長產假法例修訂終於有『預產期』」為題,指特首去年在於《施政報告》建議延長法定產假由現時10星期增至14星期。如僱員根據《僱傭條例》。政府將於12月27日在憲報刊登《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進行有關修訂,並訂於明年1月8日提交立法會予以首讀及二讀;目標是在立法會2020年7月中休會前通過。惟能否「順產」,要看立法會。

他指,現時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停擺」,所有立法啟動與完結程序都被「凍結」。若立法會內會選主席的程序仍繼續只在討論程序,而非進行選舉,則法例修訂便會面臨「流產」的危機。

他又解釋,修改法例亦不是簡單將「10」改為「14」,條例草案亦作出若干技術性修訂。其中兩項重要的改變,是將《僱傭條例》下「流產」的定義由「懷孕28個星期內」更新為「懷孕24個星期內」,讓懷孕24星期或以後產下不能存活嬰兒的女性僱員,有權獲得產假;以及讓接受產前檢查的僱員如能出示(醫生證明書以外的)到診證明書,便有權獲得疾病津貼。此外,合資格領取法定侍產假的父親,可在甚麼時候放取其侍產假,法例亦需要作出相應修訂。

羅致光指,修例影響亦包括合資格領取法定侍產假的父親可在甚麼時候放取其侍產假。(資料圖片)

而另一個項同時進行的工作,是取消強積金與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對沖」,由於這項工作所涉及的改動範圍及複雜程度更為艱巨,所以勞工處要增加人手,草擬處理有關產假的法例修訂草擬,及後成立行政機制,處理為僱主申領發還新增4星期法定產假薪酬的工作。

他指,至今有關項目仍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輪候名單中,能否於今屆立法會任期完結前獲批,仍是未知之數。他願新的一年有新的好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