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舖常客因積分糾紛 用石屎槍傷店東 官指地點在鬧市囚2年4月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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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釣魚機常客聲稱從機舖贏得值1.5萬元的積分,欲以兌換禮品時,遭店東指「出千」並收去其遊戲卡。他翌日帶同石屎槍想與店東理論,並在爭執期間向店東右上臂開了一槍,法官今(19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表明不接納被告自衛之說,又指案發地點為鬧市,使用石屎槍容易誤傷途人,判常客就有意圖而傷人罪入獄2年4個月。

被告楊永松(戴頭套者)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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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楊永松,34歲,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他被控於今年4月12日,在深水埗長沙灣桂祥大廈外,非法及惡意傷害羅智群。

官:事主帶齊人馬亦非善類

法官判刑時表示不接納被告自衛之說,雖然辯方稱被告案發時正前往警署報道,攜帶石屎槍只為防身,但法官認為被告攜帶已裝上金屬「BB彈」的石屎槍前往警署並不合理。法官指,雖然事主亦非善類,當時他已帶齊人馬,有人更手持鐵通,但相信被告也並非偶然經理案發地點,只接納被告是被襲擊在先,繼而才以石屎槍還擊。

鬧市犯案易誤傷途人

法官又稱,縱使被告將槍內的石屎釘換成金屬「BB彈」,威力較石屎釘為低,但案發地點為鬧市,事發時更有途人在附近的巴士站候車,被告使用石屎槍容易誤傷途人,法官考慮種種因素後,決定作出以上判決。

被指「出千」與店東爭執

控方案情指,楊為非法釣魚機舖常客,早前在機舖贏得1.5萬元。4月11日,他準備將積分兌換現金時,店主羅智群懷疑他「出千」,更強行搶去其遊戲卡,亦不准他兌換。翌日,楊再次到機舖追討,當時黃姓女職員看見他手持約8吋手槍狀物體。由於店主不在,楊逗留兩至三分鐘就離開,該女職員通知羅並鎖門,以免楊再找麻煩。

同日6時,該女職員代羅到另一間遊戲中心找楊,希望化解事件,但尋楊不果,只找到楊的朋友謝澤群。該女職員告訴謝,如當晚未解決事件,楊就會被斬,於是謝即通知楊。

碰面時拿出槍狀物體

至晚上10時18分,羅及楊二人碰面,楊用手槍狀物體指向羅,羅叫楊拿開,楊將手槍狀物體放入背囊。兩人再發生爭執,楊隨即在背囊拿出手槍狀物體,並向羅開了一槍,使他右上臂流血。醫生從傷口取出金屬碎片,警方證實羅上衣右邊袖子有兩個小孔,與射擊位置吻合,而閉路電視拍得羅當時亦手持鐵管。

案件編號:DCCC 59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