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查選民名冊案 記協指傳媒多次揭發不當情況 資料有其公開必要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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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員佐級協會指警員被「起底」,指選民登記冊載有姓名及住址,擔心成了資料來源,故以私隱為由,要求覆核是否應讓人公開查閱,相關聆訊今(17日)續,代表記協律師作陳詞時指,傳媒及公眾的角色在維持選舉公正性上也很重要,過往在選舉中出現的不當行為,大多由公眾及傳媒揭發,批評申請方提出將選民姓名及住址分開兩表的做法,根本無法令傳媒得以從中找出不妥再進行調查,更枉論進行後續的調查。

申請人為警察員佐級協會,以及一名匿名為「AA 」的申請人。答辯人為選舉管理委員會、總選舉事務主任及選舉事務處,而香港記者協會則被列為利害關係方。

傳媒有制約及平衡社會作用

記協的律師陳詞指,雖然申請方稱選管會及廉署會調查選舉中的不當行為,即使記者無法查冊進行調查,影響亦不大,但記協反駁,第四權的制約及平衡對社會也非常重要,一個發展成熟的社會應要容許傳媒及公眾有機會調查不當的行為。

再者,由於選管會資源未必足夠應付全部的調查行動,為了維護選舉的公正性,傳媒及公眾的角色也很重要,只有靠政府、傳媒及公眾合力,才能確保選舉透明、公正。

多次揭發種票及一屋多姓

記協亦指出,過往在選舉中出現的不當行為,大多由公眾及傳媒揭發,公眾比較容易留意到自己大廈中有否出現「種票」、「一屋多姓」等情況,從而作出相關的投訴。

記協又舉出《明報》於2015年調查有選民「被搬屋」的報道為例,記者是從查閱選民登記冊中發現不妥,因而再作跟進調查。而在「一屋七姓13票」的報道中,記者也是收到「報料」,查閱選民登記冊後,才能進行後續跟進。

登記冊只披露必要資料

記協直指,申請方提出將選民姓名及住址分開兩表的做法,根本無法令傳媒得以從中找出不妥再進行調查,更枉論透過土地查冊或公司查冊作出跟進。

記協續指,選民登記冊所披露的,只限於必要的資料,而選管會早前已將決定不再披露選民的性別及身份證號碼。記協認為,若市民要參與社會生活,必定要放棄部份的私隱權,正如選民親身到票站投票已等同放棄了部份私隱權,因為其他人會知道其選民身份。

法官聽罷三方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HCAL304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