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佐級成員求禁查閱選舉名冊案 選管會:名冊不應成代罪羔羊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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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員佐級協會聲稱近月接連有警員遭「起底」滋擾,認為選民名冊內附選民姓名及住址,有侵犯私隱之嫌,亦怕有人會不當使用該些資料對警員不利,因而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今(16日)在高等法院聆訊,協會的律師爭議香港的制度欠彈性,又舉指國家如加拿大選,民有權選擇公開或不公開資料,惟香港選民卻沒有這權利。代表選管會的律師卻反駁指,目前並未有證據顯示有人用名冊資料「起底」,而協會會員人數,只佔全體選民人數的0.62%,認為無理由要將名冊當成「代罪羔羊」。

申請人為警察員佐級協會,以及一名匿名為「AA 」的申請人。答辯人為選舉管理委員會、總選舉事務主任及選舉事務處,而香港記者協會則被列為利害關係方。

申請方指現時制度缺彈性

申請方指,選民登記冊一併公開選民姓名及其住址,並讓所有公眾可以進行查閱,做法侵犯私隱,有人或會利用選民登記冊上的資料,對他人造成不利或進行恐嚇,以致影響選民的家庭生活,以及他們自由投票的權利。申請方直指現時做法無彈性,選民無法選擇不公開其住址,選管會亦必須向所有人公開選民的姓名及住址,當中包括傳媒,更甚至是非選民的人士。申請方又舉出加拿大的例子稱,當地的選民可以選擇不公開私人資料。

認為登記冊可用作「起底」

申請方認為,選民登記冊的資料或會成為進行「起底」的其中一個方法,對於選民、包括同為選民的警務人員構成實際風險。申請方又指,若選管會認為現行做法無問題,為何今年區議會選舉不公開候選人的主要住址。

申請方亦指,即使不讓公眾查閱選民登記冊資料,傳媒仍可以透過向選管會申請,由選管會行使酌情權讓他們查閱。

無證據顯示有人用名冊起底

代表選管會的律師則反駁指,私隱權不屬於絕對的權利,要讓一個民主社會正常運作,私隱權便會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而警察員佐級協會的總人數也只佔全體選民的0.62%。政府方指出,現時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有人透過選民登記冊進行「起底」,將選民登記冊當為「代罪羔羊」並不公平。

政府方明日將繼續進行陳詞。

案件編號:HCAL304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