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高院修訂禁起底滋擾警員及家屬禁制令 涵蓋特務警察
撰文:梁德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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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早前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披露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當中包括住址、社交媒體帳號及照片等。高院昨日(10日)修訂禁令範圍,將其保護範圍擴展到由其他紀律部隊抽調組成的特務警察。
自反修例示威浪潮,有不少警員被網民「起底」,律政司及警務處處長早前因應情況,入稟高等法院禁止任何人非法披露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當中包括住址、社交媒體帳號及照片等,高等法院為此批出臨時禁制令。高院昨日修訂禁令,將其保護範圍擴展到特務警察,該批特務警察即由其他紀律部隊抽調組成的成員,有關禁制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作出以下行為:
(a) 在沒有相關人士的同意下及同時有意圖或相當可能會恐嚇、騷擾、威脅或煩擾相關人士的情況下使用、發佈、傳達或披露給他人屬於警務人員、特務警察、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他們的姓名、職位、住宅地址、辦公地址、學校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出生日期、電話號碼、香港身份證號碼或其他任何官方身份證明文件的號碼、Facebook帳戶ID、Instagram帳戶ID、車牌號碼和警務人員、特務警察、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的任何照片。
(b) 恐嚇、騷擾、威脅或煩擾任何警務人員、特務警察、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
(c) 協助、造成、慫使、促致、唆使、煽動、協助、教唆或授權他人從事上述任何行為或參與上述任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