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危險品修例將於周五刊憲 禁攜內置鋰電池智慧行李登機
撰文:黃詠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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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房屋局今(4日)表示,空運危險品修例將於周五(6日)刊憲,並於下周三(11日)提交立法會。運房局發言人指,國際民航組織新版本的《危險品安全空運技術指令》列明,除指明准許的危險品外,乘客、機組人員一律禁止攜帶危險品上機,包括內置鋰電池的智慧行李,法例將於明年1月31日開始生效。
運房局發言人表示,《2019年〈1995年飛航(香港)令〉(修訂附表16)令》及《2019年危險品(航空托運)(安全)規例(修訂附表)令》旨在把國際民航組織的最新規定納入本地法例。
發言人解釋,修定後的《技術指令》除指明准許的危險品外,乘客、機組人員一律禁止攜帶危險品上機,包括內置鋰電池的智慧行李。《技術指令》又修改了安全空運危險品的一些技術規定,包括某些危險品的分類、包裝、標記和標籤,如鋰電池不可與其他易燃物品一起包裝。
另外,新版本將危險品的定義,修訂為「能夠對健康、安全、財產或環境構成危害的物品或物質,而該等物品或物質已在《技術指令》的危險品清單臚列或按照該等指令分類」。發言人指,已就法例修訂建議諮詢航空業界,獲得業界普遍支持。
空運危險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氧化物質、有毒物質、有傳染性的物質、放射性物料和腐蝕性物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