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銀行「揸lift人」與5子女爭產勝訴 官:子女無視父福祉
退休東亞銀行總行「揸lift人」陳玉培,勤儉置富,將大半生儲蓄投資股票,一生英明,坐擁四物業收租過活,至他年邁九十,卻指5名子女在他重病時聲稱會對他生養死葬,他便答應把一半業權交予他們,惟他簽下送讓契,子女紛紛違反諾言,令他氣得獨坐天橋。陳伯早前不惜把子女告上高等法院,法官今下判詞,指年老的陳伯所求不多,只想有物業收租渡日,惟子女們要他簽下送讓契後,即想終止所有租約以分物業,並無顧及陳伯福祉,亦有違反與陳伯的承諾,裁定陳伯勝訴,並取回全部物業。
原告陳玉培,共育有6名子女,除了現與他同住的第三兒子陳銳權,其餘3子陳銳枝、陳銳成、陳銳奇,及兩女陳秀琼及陳秀容,均是本案被告。涉案的4個物業位於黃大仙及鑽石山,包括:毓華里的萬寶大廈及華基大樓;飛鳳街的龍暉閣及環鳳街的寶發大廈。
官:陳伯簽約時未得充分獨立意見
法官在判詞指,年邁的陳伯在庭上仍能對答如流,相信他4年前訂立契約時,同樣應神智清析,亦理解到是次官司,確有可能受到陳伯的三子唆擺,但關鍵在於,證據顯示陳伯在訂立契約時,沒得到清晰獨立的意見諮詢,以確保他的自身利益得以保障,加上法庭信納他是基於5被告答應照顧,他才會訂立契約,如今子女違反該基礎承諾,故須判陳玉培勝訴。
法官又指,雖然陳伯提出將物業平分予子女,但5被告確實曾重覆對他作出承諾,答應會照顧陳伯終老。法官說,陳伯年老,要求不多,只求得到子女照顧兩餐,然而陳伯最終要離開大仔居所,5名子女更發律師信要求第三兒子終止物業租約,嚴重影響到陳伯想靠收租作收入的計劃。
官:被告只顧自身利益無顧及陳伯福祉
法官指出,5名被告帶陳伯簽下送讓契時,只顧自身利益,沒有顧及陳伯,更立即將物業平分,不但影響陳伯唯一的收入,亦沒告知他其他途徑,例如他可選擇以訂立遺囑分配物業,以讓他能在生前獲得最大保障。
庭上透露,陳伯自80年代起開始投資物業,並購得皇后大道西一物業,他於2009年把該物業贈予第三兒子,兩人再在翌年售賣該物業,再將得益配上陳伯的儲蓄,先後購入涉案的四物業。陳伯退休後,一直依賴收租作為收入。
子女承諾生養死葬才送贈物業
陳伯於2011年中風,開始懼怕死亡以及無人照顧,5名被告這時答應他,會對他生養死葬,陳伯遂宣告要將四個物業平分予子女,卻引來第三兒子不滿。陳伯於2012年,在5名被告陪同下訂立送讓契,將物業平分予子女,但子女照顧他僅4個月,陳伯便搬回與第三兒子同住。
陳伯的女兒曾在庭上作供時曾形容,陳伯是個「不理子女的守財奴」,他們一家都是以穿膠花等小手作維生,但陳伯卻是「他賺的錢是他的」,即使陳伯為家庭買了少許物品,都會問母親取回金錢。女兒又指母親生前說過死後會把錢分給大家,惟母親2010年去世後,陳伯卻把母親的遺產據為己有,並說至他死後大家才可以取得母親的遺產。
案件編號: HCA1222/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