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11月首兩星期1318人被捕 17人無條件釋放

撰文:梁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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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6月的反對《逃犯條例》修定而引發的大型警民衝突持續而今仍未完全平息,至今的驅捕人數持續急升,今日(27日)的立法會質詢中,議員郭榮鏗問到有關被捕人數等問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以書面回覆時指,單單本月1日至14日的因參與有關活動拘捕數字,當中包括違反《禁止蒙面規例》而被捕人數為1318人,其中116人已經或正在司法程序,17人無條件釋放,但對於有關警方調動車輛方面,指相關資料涉及警方的行動細節,不作公開。

本月1日至14日的因參與有關活動拘捕數字,當中包括違反《禁止蒙面規例》而被捕人數為1318人。(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李家超表示,由今年 6 月初至今,本港有超過900宗示威、遊行和公眾集會,當中很多演變成暴力違法活動。本月1日至14日的因參與有關活動拘捕數字,當中包括違反《禁止蒙面規例》而被捕人數為1,318人,當中1,185人的個案仍在調查中,116人已經或正在司法程序,17人無條件釋放;10月份被捕人數為1,189人,當中991人的個案仍在調查中,141人已經或正在司法程序,57人無條件釋放。

他提到,由6月9日至11月14日,涉及有關活動的被捕人數一共為4,317人,當中3,508人的個案仍在調查中,644人已完成司法程序,167人無條件釋放。

10月5日至11月14日 因蒙面法被捕人士有3人獲釋

此外,他提到,高等法院於上周五(22日)就《禁止蒙面規例》的司法覆核案件的裁決作出命令,宣告《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不符合《基本法》及《禁止蒙面規例》違憲並失效,但同時就上述命令頒下暫緩執行命令,為期7天至11月29日。由10月5日至11月14日,有關《禁止蒙面規例》(第3條)的拘捕數字為627人,當中529人仍在調查中,95人已經或正在司法程序,3人無條件釋放。

由6月9日至11月14日,涉及有關活動的被捕人數一共為4317人。(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此外,任何被捕人士一般不會被羈留超過48小時,任何人士被警方拘捕後,會盡快被帶到值日官前,確定其拘捕及拘留的合法性,及後交由調查隊伍調查,他表示,警方之後會決定是否需要羈留有關被捕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