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鬱男不堪壓力誤殺病母 官指協助康復符合社會利益 判感化2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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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抑鬱症的男子照顧七旬病母,不堪壓力下,兩年前在住所用菜刀斬死病母後,再從16樓單位跳樓。惟他飛墮至斜坡受傷,並被救回。他早前承認一項誤殺罪,法官今(20日)在高院判刑時指,即使被告當時懷良好意願,避免母親再受苦,仍無權奪去母親的性命。惟法官亦認為,協助被告康復符合社會和被告的利益,因此判他接受感化令2年。

葵盛東邨盛安樓2017年發生弒母慘案,涉案男子用刀斬母後企圖跳樓自盡。(資料圖片)

被告李家輝,36歲,案發時為物業管理公司合夥人。他早前承認於2017年10月8日早上,在葵盛東邨盛安樓的住所誤殺其77歲母親廖玉桂(下稱:母親)。

相信被告餘生會感內疚

法官今引述辯方求情時指,本案是一宗悲劇。被告不憎恨母親,因良好意願才犯案。而被告多位親人的求情信,均認為被告孝順,其叔叔在信中更指,相信被告餘生會感內疚。

法官又引述多份報告的內容指,被告在中學時被診斷患上抑鬱症。而在案發時的無力感,令其精神狀況更差,令他殺害母親和自殘。

懷好意仍無權奪人性命

法官續指,即使被告的母親當時情況欠佳,被告懷著良好意願,仍無權奪去母親的性命,而他在案中的做法殘暴。但法官指,案情顯示被告母親在案發時即時去世,未有長時間受驚和受苦。

法官認為,協助被告康復符合社會和被告的利益,而感化令是有效的方法令被告康復,因此判處感化令2年。

被告母患病長期臥床

案情指,被告母親患有膽石和糖尿病等,長期臥床。她多次向被告表示想了結生命。

案發前兩日,被告寫下遺囑。至案發當日早上,被告吩咐外傭離開,之後用菜刀斬向母親的頸,母親因頸受多處刀傷不治。被告中午近12時,由16樓的單位跳下,飛墮至大廈旁的斜坡。警員破門入屋,發現其母在床上,又在單位內檢獲染血的菜刀、手套和口罩等。

被告事後患上失憶症

被告被送院救治,留醫36天。他在錄影會面中稱,他已忘記在寫遺囑後發生的事。控方指,被告案發時患有抑鬱症,影響判斷能力,他事後患上失憶症。

案件編號:HCCC8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