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警方拘捕記者、限制進出 記協:違反新聞自由、要求糾正
反修例示威持續,周日(17日)在理工大學一帶爆發了激烈的警民衝突,其後有示威者退入理大校園內,警方隨後封鎖校園,包圍所有的出入口,更限制在場採訪的記者進出自由,要求以「一換一」方式輪換記者,向記者舉槍指嚇,要求記者下跪及解鎖手機,甚至拘捕十多名記者。
香港記者協會與香港攝影記者協會今日(20日)發表聯合聲明,指就警方對新聞及採訪自由之連串限制,表示極度失望,指出上述安排嚴重違反基本法中對新聞自由的規定,亦大大削弱傳媒對警方任何行動之監察,要求警方立即予以糾正,開放現場予媒體採訪,同時希望警方讓仍在校內的校媒記者撤離。
記協表示,警察公共關係科於11月17日晚上約10時,突然宣布封鎖理大校園,所有校內人士包括記者,均會被視作參與暴動而被拘捕,除非能夠出示警察通例涵蓋之三類記者證明文件。有關限制造成一連串不合理現象,例如雖然部份校媒記者在該會協助下獲准離開,但仍有最少13名校媒及網媒記者被捕。記協稱,部分前線警員濫權,令3名記者被胡椒槍近距射擊,4名換班記者被槍指嚇阻礙其進入現場,1名持有效證件之攝影記者被警要求下跪及解鎖手機。
另外,警方只容許已經在場之傳媒機構以「一換一」方式輪換記者,禁止已經撤離之機構再派員採訪。而由於「一換一」措施之限制,大量服務外媒之自由身記者在電池用完後,被迫離開後,無法進入只能出不能入。記協補充,有被圍困的記者雖然出示了有效證件,仍需接受警方搜查才可離開。
記協表示,上述安排不單嚴重違反基本法中對新聞自由的規定,亦大大削弱傳媒對警方任何行動之監察。記協要求警方立即予以糾正,開放現場予媒體採訪。而過去兩日,校媒記者證明身份後獲准離開,希望警方沿用有關安排,讓仍在校內的校媒記者撤離。
記協重申,《基本法》第二十七條訂明,所有香港居民均享有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及出版自由;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有關保障意見、維護新聞、出版及資訊發表自由的條文,亦已包括在《香港人權法案》第十六條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