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涉性侵智障女】事主稱遭被告扯到案發地點 恐嚇不見會被打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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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學校社工涉在學校內外多番性侵患自閉症的輕度智障女生案,事主今(6日)接受辯方盤問。辯方質疑,事主首次被非禮後,明知被告是壞人,卻仍然繼續見面,又沒打算向家人透露。事主解釋被告會扯她到事發地點,又恐嚇若不見面會打她,她因害怕而就範。她在盤問下又承認與警方會面前,曾與姊妹及母親在家中綵排。

被告翟光輝,57歲,被控19項罪名,包括非禮、強姦、企圖強姦及企圖在未經同意下作出肛交。事主X案發時15至16歲,就讀中五。

認部份日記內容是姊寫她抄

X曾供稱在日記寫下與被告見面的事,該記事簿一度因家中裝修而遺失,而在遺失前曾用手機拍下部分頁紙,她其後寫過另外一本。在辯方盤問下,她承認第2本日記的內容是姊姊寫出來,她再抄錄於簿中。此外,X在警方錄口供前一周,曾跟姊妹及母親綵排問答。

事主X今在高等法院繼續作供,並指曾遭被告威脅,如不赴約會遭被打。

遭被告迫上高爾夫球練習

X指,於2017年暑假參加的高爾夫球練習,是遭被告強逼才參加,班上只有她一個女學生。她指某一次回程時遭被告摸大腿,曾說「唔好」。辯方質疑,X聲稱非自願參加,但每次練習皆有出席。他亦不解,X表示明白應向他人說出被告的不當,但至翌年年中家人查問前,她從未有透露。

曾遭被告拉到受侵犯地點

辯方其後再詢問其他日子的性侵事件,再問X為何不願意仍跟隨被告往涉案地點。X重申被告會捉住她手臂,扯她到該些地點,又叫她不要告知其他人。X指,被強姦當日,被告威脅如不赴約會打她。辯方指性侵事件是假的,X不同意。

控罪指,被告於2017年7月29日至2018年6月9日11次非禮女童X,案發地點包括事主就讀的學校、荃灣公園、荃灣西港鐵站、屯門黃金海岸、屯門某屋苑停車場和大欖郊野公園。被告於上述時段,亦曾於校內及葵涌某大廈天台單位強姦、企圖強姦、企圖肛交等。

指在車內被非禮 停車場保安未有詢問

控方問曾否想過向途人求救,X稱想過,但觀察到「人哋唔理我哋」。她補充,有次兩人待在屯門某停車場,被告在車內大肆非禮,期間保安人員只趕走他們,並無加以詢問。X形容被告「教唆」她不要揭發其惡行,且被告的恐嚇令她覺得無法拒絕對方。

法官就第2本日記簿發問,X回應部分內容是抄錄姊姊寫出來的東西,而其姊是問了被告侵犯的情況後,才寫下該些字句。

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HCCC10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