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集會】政府強烈譴責「暴徒」 闖東廊、在馬路放釘
政府11月2日(星期六)晚上11時15分發出新聞稿,譴責示威者在銅鑼灣、灣仔、中環及尖沙咀等地區大肆搗亂、並指他們嚴重破壞社會安寧。
政府發言人表示:「暴徒自下午起,在不同地方流竄和佔據路面,用拆掉的公共設施和雜物堵路,使不少汽車被困車龍內,更有人闖進東區走廊,這些行為嚴重影響交通,對市民帶來極大不便。暴徒更罔顧大眾安危,在多處投擲汽油彈和縱火、擲磚、在馬路上放釘,更蓄意破壞及焚燒商鋪、新聞機構和港鐵站,目無法紀、令人髮指,應予以最強烈譴責。
有鑑於上述混亂情況,為確保公眾安全、維護法治,警方必須採取驅散行動,並拘捕涉嫌違法者,以恢復社會秩序。
對於有人漠視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的裁決,蓄意參與在維園未經批准的集結,以身試法,發言人深表遺憾。」
及至星期日(十一月三日)凌晨兩時零一分,警方再發稿,全文如下:
「昨日(十一月二日)港島及九龍多區出現暴力示威及破壞行為,警方對暴徒予以強烈譴責。昨日下午約二時起,大批市民漠視警方反對,於維多利亞公園非法集結,活動其後演變成大規模破壞行為。暴徒先以鐵馬及雜物堵塞銅鑼灣和灣仔多處主要幹道,然後縱火焚燒路障及向警務人員投擲汽油彈和磚頭等硬物,甚至在部分路段放置裝有鐵釘的木板,完全無視對道路使用者和附近居民造成的危險。
暴徒其後於港島及九龍多區街道流竄,他們以雜物堵路,有組織地向特定商舖大肆破壞及縱火,並破壞港鐵站設施,亦有暴徒襲擊途人。
鑑於情況惡化,為保障公眾安全及公共秩序,警方根據《公安條例》停止中區兩個已獲得警方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並要求主辦者按警方指示,安排出席者安全有序地離開現場。
警方在昨日的驅散行動中曾出動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及使用催淚煙、橡膠子彈、布袋彈及海綿彈等以制止暴徒的違法行為。截至今日(十一月三日)凌晨一時,警方共拘捕超過二百人,涉及罪名包括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刑事毁壞、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等。此外,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昨日在銅鑼灣拘捕四男一女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並檢獲約一百八十八支汽油彈、數支伸縮警棍及胡椒噴劑等武器。
警方強烈譴責暴徒目無法紀的暴力及破壞行為。暴徒的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影響廣大市民的生活。警方重申,絕不容忍任何人為達任何目的而訴諸暴力,必定堅決採取執法行動以回復社會秩序,並對所有違法行為追究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