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朱振國執勤遇襲致癱 妻向警索償和解:不原諒行兇者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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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振國2005年受傷後,現時仍在醫院療養。(花家姐提供相片)
朱太在庭外稱獲得的賠償金將用來付女兒的學費。(陳雯慧攝)

警員朱振國2005年在長沙灣單獨在街上巡邏,截查持刀青年廖智勇時遭廖割頸,因失血過多以致全身癱瘓。廖之後被法庭判監十年,出獄後遭律政司入稟,要求分擔賠償朱的費用,案件今日達成和解。據悉,已宣告破產的廖智勇承認責任,但朱振國一方不向廖追討賠償,律政司亦放棄追索,故廖毋須賠償,和解金額亦須保密。朱太在庭外稱就能和解或釋懷,惟與廖在庭上有一面之緣,發現無法原諒對方。

朱振國至今仍對人沒有反應

據悉,因朱振國被評為無行為能力人士,所以按法庭程序,尋求法官作出和解令。

朱振國太太在庭外稱,朱振國仍在黃大仙的政府療養院療養,情況沒有大變化,肢體可活動,可以眨眼,但不懂回應其他人。

朱太除了患病,幾乎每日探望丈夫。她不肯透露和解金額,但指事件達成和解,可以「煩少啲」,毋須再到庭出席聆訊。至於朱振國醫療費,一直由政府負責,情況如退休公務員的侍遇。不過,她透露女兒因中學文憑試成績未如理想,早前赴澳洲繼續升學,現修讀入學的先修班,預計會修讀藝術設計課程。朱太打算利用賠償金額以支付女兒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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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太與行兇者狹路相逢

案件今日以非公開內庭聆訊進行「審批授產安排」,即達成和解協議。原訴人為朱振國,由他的妻子蔡燕萍代表,被告分別為當年襲擊朱的青年廖智勇和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律政司。因首被告廖智勇沒有律師代表,今日親自到庭應訊,但在開庭15分鐘後即離開法庭,庭內只餘下朱振國律師團隊和律政司一方繼續商討。

因案件不能讓公眾進入庭內聽審,估計無律師代表的廖智勇會坐在大律師席上,而朱太因有律師代表,相信她坐在觀眾席上,兩人在庭內相距不足五呎;兩人離開法庭時間,廖在開庭15分鐘後匆匆離開,朱太則留在法庭至案件完結,之後繼續在會議室與律師商討15分鐘,約上午11時才離開法院。

事件至今已前擾11年,多名前任警務處處長過去都有探望朱振國,朱太坦言對前任一哥李明逵的印象最深刻,她笑說:「我唔記得果名,果個高佬(即李明逵),好好人。」其他一哥印象,朱太以「唔記得、無印象」回應。對於現任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沒有探望過朱振國,朱太代盧解釋,他只是比較忙。

廖智勇因案件被判監10年,現已出獄。(陳雯慧攝)

朱太稱不會原諒當年的行兇者

對於當年襲擊丈夫至全身癱瘓的廖智勇,今日和朱太在法庭相見,一提起廖,朱太即收起之已釋懷的笑容,先說對廖無感覺,繼而說不會原諒廖。

廖智勇在開庭15分鐘後離開,他不肯回應,對記者拍攝,一度情緒失控叫:「唔好影。」

 

律政司早前呈上法庭文件顯示賠償朱振國495萬

事件發生於2005年7月19日早上,當年23歲的廖懷刀欲行劫途人,在保安道市政大廈外遭朱振國截查,廖拔刀割傷朱的頸部後逃走,朱負傷仍繼續追捕,結果因失血過多,致腦缺氧而全身癱瘓。

廖後來自首,2006年4月在高院承認藏有攻擊性武器及拒捕傷人兩罪,被判入獄7年。但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向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至2007年1月上訴庭將廖的刑期增至10年。他較早時向監管下釋囚委員會申請假釋,委員會鑑於他初犯、年輕及在獄中行為良好獲假釋,但須一直接受感化官監管,至刑期屆滿為止。

律政司早前呈交法庭的訴狀表示,警務處向朱振國賠償逾494萬元。

案件編號:HCA 473/2008

朱振國於2005年遇襲受創,朱太於08年入稟高院索償。案件纏訟8年,達成和解。(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