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漢擬吞槍自殺 鎅刀脅人質圖迫警交出手槍 認罪候判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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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男子聲稱因債台高築而萌生自殺念頭,又覺得以手槍自盡是最快捷有效的方法,竟以𠝹刀脅持陌生男子,以迫使警方以槍換人質。警方談判2小時後,終趁機將其制服。涉案男子今(31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非法禁錮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21日,期間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及心理報告。
被告羅震鳴(39歲),承認於2017年7月13日在屯門非法禁錮梁國浩,並無合理辯解下管有一把鎅刀。
以鎅刀脅持事主 要求對方報警
案情指,任職侍應的事主與被告不相識,他習慣每晚深宵下班後喝酒。當日凌晨他如常返回屯門,購買數罐啤酒後,在愛定商場停車場天台獨酌。期間,事主抬頭,突然見到被告持著露出刀鋒的鎅刀指向自己。被告表示想自盡,無意傷害他,但希望他協助向警方索手槍自殺。
被告繼而以鎅刀脅持事主,叫他報警。事主遂致電報案中心,指自己被脅持為人質,要求一名女警到場。同時,被告開免提功能,向警方重複要求。數分鐘後,被告再指示事主,要求警方派人到場談判,事主照做。
事主不明白為何被選中
數名警察及後到場並嘗試靠近,被告變得激動,雙方開始談判。被告提出以手槍換人質,警長拒絕並轉換話題,其間鎅刀一直架在事主頸項。約2小時後,警員終說服被告放下武器,趁他取飲品時上前制服,事主得以脫險。
被告被捕時在警誡下承認用鎅刀脅持,但不願解釋事件。事主則表示不解為何會被選中,遭脅持期間唯有喝酒冷靜。被告其後供稱,因負債纍纍而與家人關係轉差,案發前約9小時離家出走,腰包袋有涉案鎅刀。他因債台高築而想自殺,認為開槍是最快死去的方法,故此犯案。他遇到事主後,觀察了一小時才行動。
案件編號:DCCC72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