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記協指警用過份武力等求覆核 官集合同類申請一併審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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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記者協會早前申請司法覆核,指警方在近月的示威中故意妨礙傳媒採訪及向記者使用過度武力,要求法庭裁定警方未有履行憲制責任,配合傳媒採訪。案件今(30日)在高等法院作指示聆訊,法官指本案其中一個議題,是投訴警員未有展示警員編號。法官有意把該議題,與其他的同類案件,排期至明年3月27日一併審理。
申請人為香港記者協會,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和律政司司長。
法官庭上指,記協提出3個議題,包括警方未有配合傳媒採訪、警員未有展示警員編號以及就警員的投訴機制,而後兩者的議題相近。同時,另外3宗投訴未有展示警員編號的相類案件,已排期至明年3月27日審理。法官指將會去信該案的訴訟各方,問是否同意與本案的第二和第三項議題,一併處理。
針對警員編號的申請數宗申請
被稱為「陳伯」的陳基裘、「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和青年新政梁頌恆,以及拔萃女書院通識科男教師楊子俊,早前均有就「速龍小隊」未有展示警員編號申請司法覆核。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該三案已排期於明年3月27日審理。
法官又指,案件涉及逾百宗投訴,亦涉及事實爭議,法庭不可能審視每項指控。法官認為,法庭在審理案件時,會處理原則性問題,即裁定警方是否有憲制責任配合傳媒採訪,以及若警方有此責任,其配合的程度。
記協要求提供新機制資料
此外,警方早前表示試行新機制,部份警員身上配備印有「行動呼號」的白色卡片。記協要求答辯人提供新機制的資料。惟答辯人代表稱,是次聆訊不應該處理此議題,法官亦未有處理。
記協主席楊健興今亦有到法庭,他在庭外被問及會否擔心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才審理,記者在此期間的採訪活動會受影響,楊稱會尊重法庭的安排。
案件編號:HCAL 291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