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葉建源批警濫用保護兒童令 羅致光:與警方保持溝通
立法會今日(30日)召開大會,多名議員就修例風波中,政府保護兒童的措施提出質詢。
其中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指出,在早前的示威衝突中,有3名學童被警方拘捕後被判入兒童院,而由他們被釋放至今,警方並沒有向他們起訴任何控罪,葉建源質疑政府變相濫用保護兒童令「虐待兒童」。
對此,羅致光表示會與警方保持密切溝通,而在修例風波中,社署亦曾推出措施,包括24小時情緒支援熱線、一校兩社工措施等支援青少年。
葉建源:濫用保護兒童令 變相虐待兒童
立法會今日(30日)召開大會,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在會中指出,在早前的示威衝突中,有3名學童被警方拘捕後判入兒童院,剝奪兒童和家人團結、學習的權利。而由他們被釋放至今,警方並沒有向他們起訴任何控罪,葉建源質疑政府變相濫用保護兒童令「虐待兒童」。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亦提出,近日社會出現不少自殺個案,當中不少涉及兒童和青年,且被質疑和反修例風波有關,許質詢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有否親自檢視相關個案。
對此,羅致光指,社署將會保持與警方及保安局溝通,希望使用保護兒童令照顧兒童所需。羅致光亦指,明白修例風波導致不少家庭受到衝擊,而社會福利署亦就此推出額外的措施,包括24小時情緒支援熱線、在校內推動一校兩社工措施等。
另外,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指,在修例風波中,有不少小朋友出現在警察和示威者中間,質疑若有人「鼓勵」小朋友到前線,令小朋友因此受傷,「宜家法例上面有冇檢控佢哋?」羅致光回覆指,任何人教唆或協助人進行犯罪行為,將涉刑事罪。
另外,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提問指,鑒於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轄下一個小組委員會較早前就訂立一項新刑事罪行,即「在因非法作為或忽略導致兒童或易受傷害人士死亡或受嚴重傷害的個案中沒有保護該兒童或易受傷害人士」,進行了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政府有否制訂相關的立法時間表。
同時,葛珮帆又提出,有家長因擔心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 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而不敢讓不足16歲的子女獨留在家,以致該等子女終日在街上流連,有誤入歧途之虞,政府會否檢討該條文。另外,葛珮帆又指心理虐待兒童個案倍增,但現行法例沒有相關罪行,政府會否為此立法。
獨留兒童罪具足夠彈性
羅致光回覆指,政府將密切留意法改會提交的最終報告,並考慮其建議。而社會福利署及相關部門亦成立專責小組,檢視現行防止虐兒的程序指引,檢討工作將會與今年年底完成。
而對於獨留兒童在家是否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羅致光指視乎個別案情而定,判罪將考慮兒童的年齡、自理能力以及相關行為是否導致兒童受傷害等,他認為現時處理獨留兒童在家的法例局足夠的彈性,並沒有計劃修改法例中兒童年齡的上限。
至於心理虐兒個案,羅致光指,本港相關個案一向較低,2017年及2018年精神虐待兒童新呈報個案佔整體分別為0.5%及1.5%,當中原因或由於心理虐兒個案不易被發現,需要相關人士長期關心兒童才可識別。而現行保護兒童機制中亦有措施保護兒童免受精神虐待,同時社工亦會為受虐兒童提供全面的跟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