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記警員涉用假便箋兩探女倉友 以公務之名 可單獨相見逾1小時
駐守O記的探員,疑先後以公事及親友身份,多次到監獄探訪一名哥倫比亞籍女子,而他以公務身份時,更涉嫌用上虛假警察便箋,因而被控管有及使用假文書罪名,案件今(28日)在東區法院開審。一名女懲教員供稱,被告有次以親友身份往探訪該女倉友時,她突記起被告曾以公事身份探訪過同一人,從而生疑,並向上司匯報。控方指,被告曾以這身份造訪兩次,每次見面逾1小時
被告張嘉諾,43歲,報稱高級警員,駐守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控罪指,他於2017年1月11及25日,在屯門大欖女懲教所持有及使用聲稱由何惠文當日簽署的便箋。
哥籍女子涉信用卡騙案
案情指,哥倫比亞籍女子在2017年1月4日因一宗信用卡詐騙案,還押至屯門大欖女懲教所等候聆訊,她於2月22日獲准保釋,11月16日違反保釋條件再次還押懲教所。
張曾出示上司簽署的便箋
張在同月11日到大欖女懲教所,向一級懲教助理馬麗莎呈上一張發出日期為2017年1月10日的便箋,要求懲教處處長讓他公事探訪一名哥倫比亞籍女子。該便箋右下角顯示簽署人名字為張的上司何惠文,而名字上方有一個手寫簽名。馬核實張的身份後,帶他進入會面室進行102分鐘的會面。
張曾兩次以公事之名會面
張分別於2017年1月25日及11月24日以公事探訪為由,同樣向馬呈上一張有何惠文的名字及簽名的便箋,要求探訪該哥籍女子,獲馬核實身份後,進行106分鐘及71分鐘的會面。張於2018年2月5日在其辦公室被捕,並檢獲手提電腦、數碼裝置。
公事探訪可在獨立會面室見面
一級懲教助理馬麗莎供稱,公事探訪需提交警察便箋、在獨立會面室見面。私人探訪則要填寫表格,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及與在囚人士關係,在親友探訪欄會面。她在案發當日接見被告,被告向她出示便箋、警員證及身份證,核實其身份後安排他與該哥籍女子見面。
馬在2017年12月20日當值期間,認出被告曾以親友身份探訪該哥籍女子,其後以電腦記錄核實姓名相同,發現被告早前以公事探訪方式探訪。認為事有蹊蹺,於是向主管匯報。
辯方質疑便箋上探監人數與實際探訪人數不同,仍獲馬批准會面。馬表示如便箋上有輕微失誤,例如在囚人士編號、日期等,她會接納警員即時在便箋上修改及簽名作實。
被告上司否認曾簽署便箋
被告上司何惠文下午出庭作供,並指便箋內容非他草擬,他亦未有簽署有關文件。辯方盤問時卻指,被告在2017年1月的探監調查報告中,曾記錄一名哥籍女線人,被告並會探這線人監,惟何稱對這個線人名沒有印象,亦記憶。
案件編號:ESCC108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