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7集會】警無理扣記者7小時、屢傷記者 記協攝記協強烈譴責

撰文:陳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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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昨日(27日)處理示威活動期間,無理拘捕一名記者長達7小時,亦曾向記者直射藍色胡椒水劑、發射橡膠子彈、向記者群擲催淚彈及推跌記者,更有防暴警強行扯開記者的防毒面罩,香港記者協會及攝影記者協會今日(28日)發聯合聲明強烈譴責警方行為屬妨礙新聞自由。
聲明重申,傳媒鏡頭下記錄的只有真相,警員執行職務時必須光明磊落,立即停止濫用暴力。

自由身記者May_James於旺角採訪期間被捕。(Tom_Grundy_Twitter圖片)

記者配合警方查問後仍遭拘捕 記協斥屬無理拘留

記協與攝記協的聲明提及,其中一名為本地英語傳媒「Hong Kong Free Press」供應相片的女記者,昨晚在旺角採訪期間,被警員要求除下面罩、出示記者證及身份證,她雖已配合對方要求,最終仍被多名警員喝罵、包圍並以武力拘捕。

聲明指,該女記者持有記協發出的記者證,事發時身穿印有記者字樣的螢光背心。她被扣留至今日清晨6時半,才獲准自簽100元保釋,警方未控以任何罪名,11月中要再到警署報到。

警員強扯記者面罩 違反李家超允記者獲豁免

另外,《香港電台》、《蘋果日報》及《立場新聞》亦報道指,有攝影師及記者於採訪期間,分別遭防暴警強行扯下防毒面罩,有防暴警稱「依家冇燒煙,除面罩,《蒙面法》執行咗啦,知唔知呀,記者冇豁免㗎」。聲明強調,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曾公開表明,記者屬《禁止蒙面規例》中列明的「因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的人士,可獲豁免,警方的處理手法明顯與局長的承諾背道而馳。

記協及攝記協強調,新聞工作者克盡職守,堅決捍衛新聞自由,不應受到任何不必要的阻礙或打壓。兩協會要求特區政府,及時制約不斷擴大的警權;並促請李家超局長謹守承諾,明確指示警方停止以禁蒙面法妨礙傳媒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