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一毒販涉以折扣價或免費 向偵緝警員提供3000元可卡因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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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5日)落案起訴一名毒販,控告他涉嫌向一名警務人員以折扣價或免費提供總值3,000元的毒品,作為該偵緝警員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他的誘因或報酬。案情指,被告先後三次接受一名偵緝警員及其他警務人員會見以提供情報。被告將於下星期二(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王偉明(59歲),被控三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另被控一項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名,違反《危險藥物條例》第4(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警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2017年8月中至9月中期間,先後三次接受一名偵緝警員及其他警務人員會見以提供情報。三項賄賂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7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兩次以折扣價向該偵緝警員提供可卡因,以及在另一場合向對方免費提供約一克可卡因,作為該偵緝警員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被告的誘因或報酬。涉案的可卡因涉嫌總值3,000元。
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同一期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串謀非法販運可卡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