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衝突】的士司機涉藏40汽油彈被控 另一司機亦同日提堂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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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持續,警方周日(20日)中午於大埔先後截查一輛的士及一輛七人車;在的士發現40支懷疑汽油彈,後於另一車搜到疑用作製造油漆彈的原料。兩車司機分兩案被落案起訴,案件今午(22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要求案件押後。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押後至12月18日,以候警方化驗涉案物品。的士司機被拒保釋,另一被告則獲准以一萬元擔保。

被告張仁樑在支持者舉傘掩護下離開。(林樂兒攝)

兩被告分兩案被控

被告曾偉龍(31歲,的士司機)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他於10月20日,在大埔露輝路近汀角路交界的公眾地方,無合理辯解而攜有40支汽油彈、3樽汽油和2個打火機。

另一案被告張仁樑(34歲,電腦技術員)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途作非法用途使用。控罪指他於同日在大埔露輝路近汀角路交界,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5支松節水、16罐油漆、38枚車軚釘、10個3M防毒面罩、2盒口罩、1盒膠手套、3卷保鮮紙、153包生理鹽水、1盒消毒藥棉和1盒消毒紙巾,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警將查兩被告是否相識

控方指,警員據線報埋伏教大對出的案發地點,截查涉案的士後一小時左右,再截查涉案私家車。據了解,現時仍在調查兩被告是否相識。

控方就的士司機案件取得律政司的同意檢控書,並呈予裁判官。他申請押後8周以待檢查平板電腦及化驗車尾箱內的懷疑汽油彈等,獲蘇官批准。的士司機拒保釋,下周三會作覆核保釋申請。

七人車內發現大量油漆

另一案件的控罪則毋須取得律政司的同意檢控書,以《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起訴。控方指警方在車廂後排找到大量油漆及松節水,初步懷疑是油漆彈原料。被告獲准以一萬元保釋,其間不可離港,每周報到2次及居於報稱地址。控方在庭外被問及檢取的生理鹽水、口罩是用以什麼非法用途時,未有直接回答。

案件編號:FLCC4701-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