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借講粗口為例稱校規比法律更嚴格 港獨「冇咩好討論」

撰文:黎靜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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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稱學校校規比社會法律更嚴格,學校及老師在港獨問題上應有清晰立場。(資料圖片)
學校校規比社會上的法律更加嚴格,譬如一個同學在學校講粗口,這是犯校規的,不犯法但是犯校規的。在社會上講粗口不會上法庭,但在學校講粗口,屢勸不改可能會被踢出校,所以學校有它的規定,這個完全不是一個言論自由的問題。
梁振英

特首梁振英今早(23日)出席行政會議前,再次提及校園討論港獨的問題。他強調,學校在處理港獨問題的要求更嚴格,指「學校校規比社會上法律更嚴格」。他以講粗口為例,指在學校講粗口「是犯校規的,不犯法但是犯校規的」,在學校講粗口屢勸不改可能被「踢出校」,在社會上講粗口卻沒有犯法,「所以學校有它的規定,這個完全不是一個言論自由的問題。」他稱,港獨問題是非黑白十分分明,沒有含糊,《基本法》已白紙黑字寫得清楚,「尤其是中學生在這問題上,事實上沒有甚麼好討論的」,故學校、老師處理港獨立場應該好清楚。

尤其是中學生在這問題上,事實上沒有甚麼好討論的,很清楚,無論是歷史、政治、憲制安排、《基本法》的規定等等,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一部分,有甚麼可以討論的餘地呢?
梁振英

上周二,梁振英已借行政會議前會見記者時,明言港獨並非言論自由的問題,而是是非觀的問題,指老師、校長有責任引導學生「往正確方向討論問題」。

有關「港獨」這個問題,在學校裏應該怎樣處理,學校應該很清楚,因為這件事是「是非黑白」十分分明的一件事,沒有任何含糊的地方,學校校長、老師都應該很清晰在同學面前拿個立場出來。
梁振英

建制派口徑一致
「港獨」與「強姦」相提並論

自不同「本土關注組」於中學內成立後,港獨議題滲入校園成為高官議員的回應傳媒的「必答題」。一眾建制官員包括特首梁振英、教育局局長吳克儉、行政會議成員羅范椒芬等,均口徑一致,強調港獨違反《基本法》,當中,他們亦將港獨比喻成「講粗口」、「自殺」、「強姦」和「亂倫」等。

港獨議題,不應該在校園作出討論,家長都希望子女能於校園內,有一個寧靜、安全、有秩序和具專業「教與學」的學習環境。
教育局局長吳克儉(23/8)
反對在校園內深入討論港獨,如有需要,學校應與有關學生的家長會面,了解其家庭背景如何影響學生看「港獨」。
行政會議成員羅范椒芬(22/8)
在校學生有言論自由,但講「粗口」就是錯。學生有信仰自由,但信邪教就是錯;學生有結社自由,但加入黑社會就是錯,對於這些錯誤,學校老師必須制止,否則失職,是誤人子弟,家長有權追究。
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19/8)
學校如果完全唔俾提港獨,學生反而會俾人呃。
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17/8)
教師應有專業操守,不去鼓吹或促進港獨,如不會鼓吹學生自殺、強姦、暴力一樣。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17/8)
香港不應與中國切割,但於校園裡,愈禁,愈會引起青年人好奇心,愈要討論嚴,應祟尚真理愈辯愈明,禁止討論唔係好事。
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康民(17/8)
教育機構有責任引導學生求學,港獨不應在學校討論,因屬違反倫理的課題,如亂倫、犯罪及社團等行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
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17/8)
關注港獨組織聲稱在校內宣傳,及招攬學生加入他們的活動,強調「港獨」不符合《基本法》。
教育局長吳克儉首度就「港獨」開腔(6/8)

教育專業人員協會副會長張銳輝曾批評有人將「港獨」比喻成吸毒、殺人是「偷換概念」,因為「港獨」定義模糊不清,學生所提的「港獨」只是一些粗糙想法,未有策略方法甚至行動,而社會亦未有一致否定。加上「港獨」只為年輕人對香港未來發展天馬行空的想像,政府在此階段就加以壓制,實為以言入罪,沒有法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