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土地共享設顧問小組把關 民間組織憂政府用人唯親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表任內第三份《施政報告》,並重提「土地共享先導計劃」,即以公私合營開發新界農地,定於明年初接受申請。面對公眾質疑「土地共享先導計劃」會傾斜地產商利益,甚至有官商勾結之嫌,當局將規定參加計劃地皮於提升發展密度後,新增樓面面積須撥七成作公營房屋,而計劃會由新設的顧問小組把關,但暫未知由何人組成小組,只稱會由具公信力社會人士負責,並規定每項申請均須於3年內完成磋商。
惟有關注新界土地發展的民間組織憂慮,最終顧問小組的成員均為政府親信,就算政府強調機制透明、獨立,亦難以獲得市民的信任。
政府稍後會公布「土地共享計劃」細節,計劃將在明年初正式接受申請。而計劃重點在於政府會促成基建,使由私人持有的地皮可容許較高發展密度,而至少七成的新增總樓面面積,須撥作政府屬意的公營房屋或「首置」類別。申請人負責興建整個房屋發展項目所需的基建和其他社區設施,相關建造費用會從地價中扣減。
據政府的方案,計劃會「過三關」,先由跨專業公務員團隊全面審視申請,然後由一個新成立、具公信力的社會人士組成的顧問小組提供意見,最後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拍板。而所有申請仍須經過城規和其他法定、行政程序,並強調土地擁有人要為私營房屋發展和商業設施,繳付十足的地價。先導計劃為期三年,可批核私人土地以150公頃為上限。
政府消息人士舉例指,倘參加計劃的發展商,持有一幅只能舉建2萬平方米樓面積的土地,經政府協助改善基建後,其地積比可增加,可建樓面面積會增至8萬平方米,「到時新增6萬平方米樓面面積,有七成就要交畀政府起公營房屋,餘下三成就畀發展商,雙方都有得益。」
消息人士:幾類土地不接受申請
政府消息人士補充,倘申請計劃的地皮外圍,涉及須收地興建基建設施,會由政府出手收地,但基建費用會由發展商負擔,並於補地價時扣除。消息人士續指,有幾類土地不會接受申請,包括自然保育地帶、海岸保護區、具特殊科學價值土地、其他指定用途(綜合發展區、濕地)、郊野公園等,持有這些土地的發展商都不能參加計劃:「咁係為咗保障唔會破壞自然環境。」
此外,消息人士透露,傾向限制計劃申請者,必須於18個月內與地政總署完成修訂契約補地價,故預料由遞交申請至完成審批,可於3年內完成。
民間團體:政府應劃一用《土地收回條例》收地
一直關注新界土地發展的本土研究社陳劍青,指出土地共享計劃的問題在於體制上,加上市民對政府的不信任,認為顧問小組均為林鄭月娥的親信,就算政府強調機制透明、獨立亦不會獲得市民的信任。他又認為,政府應劃一用《土地收回條例》收地,以便掌握收回的土地數量及位置,並就此作完整規劃。他又批評,土地共享計劃的發展權仍由發展商主導,質疑並無「共享」成份。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認為,即使用《土地收回條例》收地,應該留意政府會否借收地項目,協助發展商掃除發展障礙,甚至為周邊的土地升值鋪路。
戴德梁行環球董事、大中華區行政總裁趙錦權稱,計劃能吸引私人發展商參與規劃及發展,惟政府應將所有細節及規劃詳情公開予大眾,保持機制透明公開,避免予人私相授受的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