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巴司機稱遭前妻冷待 逢周末非禮智障親女 妻親眼目擊揭發候判
小巴司機與妻離婚後仍同住,惟司機稱因前妻未有理他,便逢周末在家中性侵智障的13歲親女兒,至妻在家親眼目睹被告揸女兒胸,即上前追問,女兒說已記得不被非禮多少次。司機今(1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26項非禮罪,求情稱「一時咸濕」才犯案,又認為女兒所受傷害非很嚴重,法官把案押後至11月8日,以候事主進一步的創傷報告才判刑。
現年57歲的被告被控於去年9月2日至本年2月20日期間,在牛池灣一單位內非禮13歲的女子X達26次。
女兒稱自小四開始被父性侵
案情指,女事主X有輕度智障,而被告與X的母親已離婚但仍住在一起。2019年2月20日,X母親看見被告在睡房,隔著X衣服「揸」她的胸部。X後來表示,自小四開始,被告多番伸手入其衣服內狎弄她的胸部及私處,但她已記不起當中次數,而最後一次被告是伸手進其衣服內摸她的胸部。
被告警誡下認逢周末性侵女兒
被告警誡下承認,自2018年8、9月起便開始每周非禮X一次,通常是逢周六或周日,有時他會狎弄X胸部,有時是胸部及屁股,他亦有狎弄X的私處,但次數甚少。他承認在2019年2月20日,隔著衣服狎弄X的胸部10秒後,被X母親看到。
控方透露,女事主X因事件受到終生的心理影響,亦因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情緒受困擾,變得麻木,對她的認知及情緒產生負面影響。
辯方質疑事主受影響情況非很嚴重
不過,辯方求情時卻引述X母的求情信指,X母不覺女兒因事件對父親反感,事後亦未有顯露恐懼的情緒,她又表示已原諒被告,而X的信件更提到很掛念被告,望他可早日回家。辯方質疑X的情況是否如報告所指那般嚴重,要求索取進一步的心理報告。
指被告受酒精影響兼一時咸濕
辯方又指,被告只是因為前妻不理他,再加上受到酒精影響下,「一時咸濕」而犯案,每次侵犯的時間只有約10秒,當X表現得不耐煩走開後,他便會停止,當中不涉及威迫利誘的情況。辯方直言,即使事件對X真的有長期影響,但相信影響屬輕微,亦不影響刑期,因他與X已和好,辯方又稱相信X的情況會慢慢恢復。被告的求情信又提到出獄後會盡一切努力補償。
案件編號:DCCC49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