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新港城保安被捕 物管協會:僱主應訂指引 守法優先
馬鞍山新港城本周一(7日)的警民衝突中,有保安及職員因擋住商場大門,阻擋防暴警員入內,據了解,五人今日(9日)涉嫌阻差辦公被捕。
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會長陳志球對有前線保安於值勤期間被捕感可惜,又引述協會早於8月中旬向各物管公司會員提及,警方根據警隊條例,可進入任何或有嫌犯的地方搜查,協會亦要求各公司訂明清晰的工作指引助員工處理各類型事件。
不過他坦言,遵守法例始終是優先,法理與人情之間,他承認「警方執法時未必要睇人情」。
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發聲明譴責警方拘捕新港城保安,認為旨在恐嚇前線保安員,對此感到非常憤怒。職工盟幹事杜振豪指,現時保安員成為衝突中的磨心,工作壓力很大,工友一旦被起訴,即使證據不足,司法程序亦至少費時兩、三年,對基層工友的影響很大。
康怡保安未阻警員進入平台遭居民批評
由反修例引發的示威未有平息,近日警方與示威者的衝突,多處保安員被捲入風波之中。連日來,太古康怡花園的保安員未有阻止警員進入屬於私人地方的平台花園位置,被居民批評,連日來要求管理公司交待;浸會大學的保安亦被指未有保護學生,以致有學生在校園外位置被捕時視而不見,被學生會要求解僱。
於本周一馬鞍山新港城內發生的警民衝突中,片段拍攝到數名商場保安阻擋防暴警員進入商場範圍,經一輪爭持,防暴警員成功進入商場進行拘捕,其中有保安員打開雙方阻擋。事件獲得居民及示威者好評,惟據了解,有五名新港城保安員及職員今日被捕,涉及阻差辦公。
物管協會:僱主需訂清晰指引 但員工工作時應合符法例
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8月中旬與警方開會後曾發指引,稱警方引用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內容,若警員相信任何須予逮捕人士進入某處,管理該處的人需容許警方進入;又提到「警方可根據手令的情況下,及在本可發出手令而未取得手令,可進入該處搜查」。
協會會長陳志球受訪時稱,不評論個別事件,但對有前線值勤同事被捕感可惜,他又指出,協會於8月時有提醒各物業管理公司會員,應訂定清晰的工作指引予前線員工,指引需因應物業的獨特性以及不同情況而制訂,員工工作時應參考該指引。
不過陳志球坦承,前線員工必須在法律框架下工作,若公司指引與警方引述的法例不同,應以法例為先,因為警方可以簡易治罪條例或其他刑事法控告違法者,他續指,「法例與人情,警方執法時未必要睇人情」,若物管公司認為法例有問題可選擇挑戰法例,而非將前線員工放在一個困難的位置。
保安工會:保安員成為衝突磨心 工作壓力很大
職工盟屬會、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發聲明譴責警方拘捕新港城保安,又反駁警方說法,指進入新港城是因為接報有商店被破壞,但工會斥警方並無調查該報案,只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名拘捕了一名男子,工會認為今次的拘捕旨在恐嚇前線保安員,對此感到非常憤怒。
職工盟幹事杜振豪指,警方只能在有合理懷疑、或有明確的需拘捕對象,才可在無手令的情況下入內執法,他斥責警方做法似「殺雞儆猴」,務求令其他保安員之後都聽從警方指示。他認為現時保安員成為衝突中的磨心,工作壓力很大,工友一旦被起訴,即使證據不足,司法程序亦至少費時兩、三年,對基層工友的影響很大。
杜振豪認為各物業管理公司的法律顧問應向工友解釋清楚,不同情況之下應做以及不該做的事,在工友不慎誤墮法網時,公司亦有責任全力支援受影響的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