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女村長」稱不知放雜物入火堆屬違法 官裁表證成立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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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年初二旺角騷亂,外號「女村長」的畢慧芬涉在期間掘磚及將紙箱掉進火堆,被控兩項暴動罪。案件今(9日)於區域法院續審,庭上播放錄影會面片段及新聞片段。被告承認是片中示威者,亦有將紙箱掉進火堆,但不同意是縱火,稱:「街邊無曬垃圾桶,無理由要清潔工人執,有人燒咪燒埋佢囉。」又稱不知公眾地方放垃圾入火堆屬犯法。法官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明早續審。
被告畢慧芬(22歲)被控於2016年2月9日分別在西洋菜南街及豉油街交界,並在豉油街及彌敦道交界參與暴動。
認有掘磚及交給志同道合的人
庭上播放錄影會面片段,被告稱當晚看見食環人員疑似執法,她與多人圍觀及拍照,其後行動升級,才走到旺角百老匯戲院對面的行人路掘磚,再將磚塊交給他人。她稱該些人是「志同道合」及在以往示威活動認識,後來知道磚塊是用作扔警察便停止掘磚。
聲稱街邊沒有垃圾桶
庭上又播放兩段新聞片段,可見一名示威者身穿黑色羽絨、戴黃色冷帽及斜孭袋,站於火堆前面及與警方防線接近,然後將紙皮箱扔進火堆。
被告承認自己為片中示威者,並將雜物扔入火堆,但不同意是縱火,稱:「街邊無曬垃圾桶,無理由要清潔工人執,有人燒咪燒埋佢囉。」她又表示不知道在公眾地方將雜物放入火堆是犯法。
控方舉證完畢,法官練錦鴻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明早續審。
案件編號:DCCC57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