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傳耀學生中槍】警撿走非傷者所持長棍 警:非所有證物屬事主
10月1日國慶日,多區發生警民衝突。其中荃灣大河道衝突中,一名就讀中五的示威者,手持一支白色較幼的鐵通揮向警員時,被警員開槍擊穿肺部,現時仍然在伊利沙伯醫院留醫。傳媒拍攝到,涉事現場有警員將並非該示威者所持的「白色條狀物」取走,而是檢去其身旁的一枝長鐵枝。
警察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今日(8日)在警方記者會上回應查詢,強調警方不會進行任何行為妨礙司法公正,重新當時為暴動及襲警現場,警務人員檢證以證實現場為暴動現場,從沒說所有在場檢獲的物件均屬於該受傷人士。
18歲中五男生曾志健,上周二國慶日(1日)於荃灣警民衝突中被警員在大河道以實射擊中,他被子彈射穿肺部,子彈與心臟的距離僅有3厘米。
警方早前指,曾志健事發時是以用鐵通、鐵枝攻擊警員。但有傳媒拍攝到,曾志健事發時是手持一枝「白色條狀物」,另有片段拍在現警員將曾志健手持同款浮板改裝的盾牌,以及遠處的一枝長棍一併取走,但屬於曾志健的白色條狀物,則遲遲未有取走。《香港01》翻查當時記者拍攝的影片和相片,發現與其他傳媒拍攝的情況相同。有市民質疑警方栽贓嫁禍。
警察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今日在例行記者會上回應事件,他不同意警方是「栽贓嫁禍」的說法,強調警方不會進行任何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
江永祥解釋指,警方當時在該名示威者旁邊檢起一枝白色短棒,而該短棒其實為一枝白色的鐵通。他重申,當時現場是暴動及襲警罪行現場,警務人員在場檢走檢走浮板、磚頭及鐵枝等,以證實現場為暴動現場,但警方從沒說所有在場檢獲的物件均屬於受槍傷人士,但他手上沒有該「長棍」的實際資料。同時,警務人員當時希望更詳細處理現場,但因再次受到示威者襲擊而未能做到。
曾志健已被控一項暴動罪及兩項襲警罪,案件在3日已經提堂。江永祥表示,所有案情及證物將會在法庭上在公開審訊中展示,並再次強調警方不會妨礙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