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確診患癌後遭僱主一家歧視 死後由友人代控前僱主求道歉
菲律賓外傭在港患子宮頸癌後,返僱主家中休養期間,聲稱遭僱主一家歧視,不但不再與她交談,亦沒有替她提供足夠食物,更將外傭用過的廚具掉棄。外傭因病要掛上排尿管,不便行動時,仍要她睡上格床及不讓她使用洗衣機。僱主後來在半夜將外傭解僱及趕她出門,外傭返國治療後不治。其遺產執行人入稟區域法院索償,兼要求外傭的前僱主道歉。
原告為死者Guting Joan Sarmiento(下稱:女傭)的遺產執行人Temporosa Ma Carla Arangote,被告為蔡超儀(譯音)。
確診患癌需接受放射性治療
入稟狀指,女傭於2015年1月31日獲聘為被告的家傭,並在被告家居住,她於2016年時曾獲續約。
女傭於2017年3月6日入院,後來被確診患上子宮頸癌,出現浮腫、急性腎衰歇、高血鉀、深部靜脈栓塞等情況,並需要留院至3月底,需要安插排尿管,及接受放射性治療,女傭受到治療的副作用所影響,出現嘔吐、疲倦、痛楚及體重急跌。2017年3月14日,被告的丈夫曾到醫院與女傭傾談,並得知女傭的病況。
僱主安裝閉路電視及不提供食物
女傭尚未患病前,工作表現良好,曾獲續約,亦會與被告一家有正常的對談,雙方關係良好。不過,自2017年3月31日女傭出院返回被告家時,被告一家開始不與她對話,只透過手寫方式與她溝通,又在家中安裝閉路電視,沒有替她提供足夠食物,女傭只能依賴附近工作的朋友或教會朋友為她提供食物。被告亦試過在得知女傭使用過廚房後,把女傭用過的廚具掉棄。
要女傭手洗衣服
另外,即使被告知道女傭若大幅度移動的話,或會有機會令其排尿管移位,仍然要她睡在上格床,以及不讓她使用洗衣機,要她手洗衣服。
女傭於2017年4月24日再度入院進行皮腎造口手術,出院後再度回到被告家,而被告仍然繼續以上述涉及歧視、令人不快的方式對待她。
半夜被解僱遭趕出家門
2017年5月1日,被告突然在凌晨12時半叫醒女傭並解僱她,又將她的個人物品打包後,要求她立刻離開,亦不讓她換掉睡衣,女傭約於1時半被趕出住所,翌日便再度入院。女傭曾向平機會投訴,又入稟勞資審裁處控告被告,平機會同年停止調查,而由女傭的身體狀況無法上庭作供,勞審的案件亦無延期押後。
女傭在港接受治療至2017年10月21日,期間她無須住院時,會居於原告僱主的家中或教會,及後她便回到菲律賓繼續接受治療,至去年8月18日逝世。
原告指女傭受威嚇侮辱求道歉
原告現以女傭遺產執行人身份入稟,指被告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女傭當時受到被告一家威嚇、侮辱、冒犯,要求法庭宣告被告非法歧視死者,要求被告向女傭及其家人道歉,並就原告的情感損失向被告施予懲罰性賠償。
案件編號:DCEO1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