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國慶】民陣遊行遭拒 陳皓桓、李卓人等以個人名義呼籲上街

撰文:麥凱茵 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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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持續,民陣原訂於明日(10月1日)國慶發起遊行,惟上訴被駁回,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工黨李卓人、社民連梁國雄及民主黨何俊仁今日(30日)以個人名義呼籲市民明日10月1日上街,但提醒參加的市民或會有捕風險。他們稱已有心理準備,事後會被警方拘捕。
有大律師提醒,在未獲不反對通知書的情況下,市民即使以「行街」名義響應號召,亦需承受一定風險,倘有證據顯示其有參與遊行或集會意圖,包括手持示威標語等,不論是組織者或參與者,亦或需負上刑責,「(市民)聲稱乜都得,但都係要睇環境證據。」

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及何俊仁以個人名義呼籲市民明日10月1日上街。(盧翊銘攝)

李卓人表示,根據《基本法》港人有權利遊行,警方只是有責任配合及維持秩序。他對警方多次就民間的遊行發反對書感到非常不滿,強調警方反對市民和平遊行並不能止暴制亂,只會制造社會更大混亂。

李:料數以十萬計港人上街

李期望,明日港島區會數以十萬計的人們上街,向中央政府、特首林鄭月娥展示香港人的決心,「人多先安全、人多先能保障大家。」他重申,若市民覺得自己有權利遊行,應該「上街抗命」。

代表民陣入紙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的陳皓桓強調,今日是以個人名義呼籲市民上街,與民陣並無任何關係,但事前已與民陣商討以及談及事件。陳批評:「警方多次否決民陣的遊行,難度警方不讓我發聲,我便噤聲?」他相信明日上街的市民會保持和平理性,希望警方也可以保持克制。

明日是國慶70周年,有港人昨於中旅社外塗鴉,號召「十一見」。(資料圖片)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在未獲不反對通知書的情況下,市民即使以「行街」名義響應號召,亦需承受一定風險,倘有證據顯示其有參與遊行或集會意圖,包括手持示威標語等,不論是組織者或參與者,亦或需負上刑責,「(市民)聲稱乜都得,但都係要睇環境證據。」

他又舉例指,「光復元朗」遊行發起人鍾建平,亦曾被否決遊行申請,其後他強調會如常「一個人行街」,結果數以萬計市民響應,翌日他在維園出席城市論壇後,被警方以涉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罪名拘捕。

根據《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的定義是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帶有威嚇、侮辱或挑撥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集結者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即屬非法集結。

警民昨(29日)爆發激烈衝突,有示威者築傘陣抵擋。(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