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再打違規單車 一周抄牌過千
撰文:甄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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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上星期再次執行全港單車安全執法行動,向違例人士發出1006張傳票,並作出21次口頭警告。警方提醒市民,騎單車時要遵守《道路交通條例》,違例者會被檢控。
警方曾於6月進行全港單車安全執法行動,事隔兩月,再次大規模執法。今次行動發出1006張傳票,較上次854張多。另外亦向違規人士作出21次口頭警告。
警方發言人指,今年1月至6月發生983宗涉及單車的交通意外,導致1012人受傷,其中6人身亡。警方提醒市民,騎單車時必須遵守《道路交通條例》,違例者會被檢控。
據《道路交通條例》第47條,任何人在道路或公眾地方踏單車,因受酒類或藥物影響致不宜騎車,即屬犯罪,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元,如屬再犯,則可處罰款1000元及監禁3個月。常見的違規行為包括沒遵從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的規定、在行人路騎單車、運載其他人或任何會妨礙騎單車者視線的動物或物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