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內地婦為享優惠扮細 拿錯假證出境被揭發 判監兩月
四名年過55歲的山東農婦,聲稱按導遊安排要降低旅行團的平均年齡而「扮細」,並使用導遊分發的假證件在旅港期間使用,怎料離港時卻拿錯假證件出境,從而被入境處職員發現。四婦人今早在沙田法院承認使用偽造旅遊證件罪名,裁判官黃士翔認為四人用假證只為旅遊,且都是按旅行團安排,判她們入獄2個月,但警告有關控罪可被判1年至年半的監禁。
官指被告用假證並非找工作
裁判官判刑時稱,被告聲稱來港之時不知假證安排,真證件在來港後便被旅社職員收起,處境困難。而被告們的假證並非用於找工作,只是用於購物,與一般同類案件不同。而所有計劃、製造及使用假證的安排,均是旅行社負責,被告只是計劃中的一部分,故認為短期監禁已收阻嚇之效。
四名被告:孟憲紅(58歲)、祝寶雲(56歲)、徐成芝(56歲)及李興銳(55歲)承認一項使用偽造旅遊證件罪,由於她們自今年6月被捕至今已被囚禁兩個月,故將安排遺返回內地,她們得悉能回家均連聲向裁判官致謝。
導遊指四被告全團最年長 影響全團平均年齡
控方案情指,4名被告均跟隨一名為山東萬達國旅濟南有限公司的旅行團來港,惟她們報團來港後,領隊張威威(29歲)將她們的真證件收起,並告知她們公司有規定,每旅行團的團友中,不能有超過4成人是大於55歲,否則會影響消費力。由於4人均年過55歲,若用真實年齡登記,便不能享有團費優惠,張因而把假證件交給她們,並提醒她們若在購物時被查問年齡就出示假證。
被告在6月13日出境時,入境處職員發現各被告手持的港澳通行證上的出生日期,與入境時的資料不符,於是要求她們拿出內地身份證核對。4被告遂向張求助,張拿出各被告的真港澳通行證。她們在警誡下承認,是了方便才繼續使用假證。
被告誤以為假證可照用出境
辯方律師指4被告學歷低,誤信導遊而配合安排。4人出境時因導遊派錯假證件給她們,而她們又以為可以照用才被發現。她們是同村村民,本計劃結伴來港散心,以為旅行團獲內地政府資助故有零團費優惠,故她們只須付200元作澳門自費活動,但從來無人告訴她們有年齡上限的潛規則。
女導遊張威威早前已承認四項協助教唆及促使他人管有偽造旅遊證件及四項管有虛假文件罪,將於下週判刑。
案件編號:STCC213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