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工程公司女東主涉賄賂地產代理2萬元 助減價12萬買樓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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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8日)落案起訴一名買家,控告她涉嫌向美聯物業一名地產代理提供2萬元賄款,商議在交易時以較低價格,最終用2,688萬在西九龍某私人屋苑購買一個作價2,700萬元的物業。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星期五(2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今日(18日)落案起訴一名買家,涉賄賂地產代理。(資料圖片)

被告黃世琼(53歲),工程公司東主,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被告於案發時是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的客戶,她打算在西九龍某私人屋苑購買一個單位。美聯物業為她物色了一個連車位的物業,作價2,700萬元。被告最終以2,688萬購買該物業。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或約於去年7月28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一名受僱於美聯物業的物業代理提供2萬元,作為該物業代理商議較低買價,讓被告購買該物業和促致該物業買賣的誘因或報酬。

美聯物業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