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儀男涉性侵親女案 事主否認無生日禮物而誣告父親 因人人都無
從事殯儀業的中年漢涉在家中性侵16歲親女一案今(18日)續。女事主X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出被告在X生日時沒有買禮物給她,但X的二姊向被告稱自己喜歡某個娃娃時,被告立刻買了給二姊,X承認有發生過這些事情,但強調她沒有懷恨在心,或因妒忌而誣告被告,又澄清「生日禮物個個都無」。
現年46歲的被告,被控於2015年6月至2018年9月11日期間5度非禮女子X,亦曾強姦及企圖強姦她。
事主形容住家如住酒店
女事主X接受辯方盤問指,被告與她兩名姊姊的關係良好,與弟弟則比較多發生口角,她承認很少將自己的事情與父母傾訴,亦認為父母較疼愛兩名姊姊及弟弟,她則「好似住酒店,無家嘅感覺」。
辯方指事主曾向姊展示咸濕對話
辯方提出,X曾在2015年將一個「咸濕」的對話向長姊展示,對話當中亦提及「鮑魚」,被告得知後問她:「你係咪上網講咸濕野?」X表示不記得有關事件。辯方進一步指出,被告在詢問她「咸濕對話」後,二人發生口角,當時被告曾向X說:「我關心你,我問你一句,你就答一句,再問就好似得罪你咁。」X在庭上回應說:「關心個女唔代表可以hack手機,侵犯私隱。」
強調無因妒忌而誣衊被告
辯方又指出,被告在X生日時沒有買禮物給她,但二姊向被告稱喜歡某個娃娃時,被告立刻買了給二姊,X承認有發生過這些事情,但強調她沒有懷恨在心或因妒忌而誣衊被告。
忘記是否有叫被告買手機
辯方再提出,X就讀中一時,學校要求學生繳交約2000元的音樂課程費用,被告沒有把錢給X,X因此事感到不開心;而且X於2015年曾要求被告買新手機予她,被告沒有答應,但卻買了新手機予兩名姊姊。X解釋,音樂課程一事是因為母親不想浪費錢,她見母親反對所以沒有參加;對於新手機一事,X則忘記她有否要求被告買新手機。
X被盤問時承認「細個好曳」,小時候曾欠交功課、說謊、及偷取父母的錢買零食,故一直認為父母不太喜歡她,亦因此與母親「有啲誤解」,關係不算好。
案件編號:HCCC7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