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民調:近半人給警隊0分 田北辰:再拖一個月獨立調查都無用
《逃犯條例》爭議由6月9日至今(9月16日),已踏入第100日。中文大學傳播與民意調查中心早前接受《明報》委託進行調查。調查發現,特首林鄭月娥月初宣布4大措施,包括撤回修例,有超過四分之三受訪者表示不足夠,七成人認為至低限度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另外,警隊的執法水平亦備受關注。自6月中警民衝突爆發以來,受訪者對警隊的不滿持續攀升,在9月初調查中,近半受訪者對於警隊的表現給予0分「完全唔信任」的評價。
立法會議員、保安事務委員會成員田北辰認為,市民對警方信任跌至低點,情況並不理想,但認為示威者的武力升級同樣需要正視。他認為,獨立調查委員會是一定要設立,估計風波若再拖一至兩個月,屆時政府回心轉意願獨立調查,恐怕也無法平風息波。
▼反修例風暴▼
林鄭四大措施 4分3受訪者拒收貨
林鄭於9月4日宣布撤回修例、為監警會加入新成員、連同司局長落區聽取民意、成立專家小組研究社會深層次問題。調查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利用電腦輔助電話訪問系統,由訪問員進行電話訪問,共訪問了623名15歲或以上,能操粵語的香港市民(下同),發現有472人,即75.4%表示「唔足夠」,認為「足夠」的只有18.8%。
在認為4大措施不足夠的人當中,認為政府最低限度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人,達70.8%;27%人認為要「重啟政改,落實雙普選」;20.5%認為要「不檢控或特赦被捕人士」;18.1%認為要「撤回暴動定性」。
就有消息指政府考慮動用《緊急法》處理當前危機,調查顯示61.1%表示「頗反對」或「非常反對」。
警隊評分節節下跌 最新調查:48.3%受訪者給0分
面對近日示威者和警察雙方皆持續升級的武力,受訪者的解讀亦有明顯的變化。在6月17日至6月20日作的調查,有82.9%受訪者表示「非常同意」或「頗同意」在香港參與抗議活動,一定要堅持和平非暴力原則。到8月7日至8月13日的調查,持相同意見者跌至71.6%;到9月5日至9月11日的調查,百分比再跌至69.4%。
有關「過份武力」的指控,8月7日至8月13日的調查中,有39.5%受訪者對「示威者使用過份武力」表示「非常同意」或「頗同意」,認同「警察使用過份武力」的,則有67.7%;到9月5日至9月11日的調查,認為示威者使用過份武力的百分比微跌至39.4%,認為警察使用過份武力,升至71.7%。
對於雙方的武力升級,最新一輪調查亦有問到是誰應對暴力衝突負最大責任。認為特區政府佔最大責任的最多,達50.5%;認為是警方的有18.5%;認為是中央政府的有17.8%;認為是示威者的只有12.7%。
對於警方的信任程度,在5月23日至6月5日,即6.9遊行前的調查顯示,以10分為滿分,受訪者對警隊平均評分為5.6分,給予0分的只有6.5%。隨著示威浪潮警民衝突頻生,警隊的平均評分節節下跌,9月5日至9月11日的調查中,平均分只得2.89,給予0分的達到48.3%。(詳見下圖)
對警隊評分:
資料來源:
香港中文大學傳播與民意調查中心
有關「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意見調查
調查結果
委託機構:明報
田北辰:再拖一兩個月 獨立調查都無用
田北辰是建制派中,少數明確提出政府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一員,他接受《香港01》記者訪問時表示,現時要查的事愈來愈多,已非一個無調查權力的監警會可以查到。田北辰指,政府若在6月中宣布撤回修例,早已平息風波;到7月,撤回及獨立調查已成為主調;到9月才宣布撤回修例已「完全唔值錢」。他估計,如果政府再拖一、兩個月,更多市民會對整個體制失去信心,到時就算獨立調查都平息不到風波,市民會想:「拖足咁耐都唔成立,而家忽然成立?肯定有古怪。」
至於市民對警隊的信心不斷下跌,田北辰認同情況並不理想。他提到,運動初期警隊評分的跌勢較快,但現時跌勢已減慢下來,認為警方已漸漸掌握應付的方法。他亦指,一般市民和媒體認為「警察揸住枝槍,梗係要留意多啲」,所以在衝突期間,或多或少都會放大警隊的某些行為,所以警隊在輿論佔下風。但田北辰認為,示威者所使用的武力亦有明顯升級,汽油彈無論是質還是量都愈來愈強,但輿論似乎對此「麻木」了、接納程度高了,認為社會需要正視。
田:認為現時警力不足
田北辰最後提到,香港警力3萬,所接受的訓練主要亦是應付一般治安問題,而非大型社會騷動,警力是不足夠,長遠而言或要考慮擴充警力的議題。他分析,當初制訂《基本法》時大家認為有解放軍駐港部隊可協助平亂,不過時移勢易,現時一提解放軍出動,必定挑起社會對於「一國兩制玩完」的恐懼。
至於除獨立調查外,有何方法可挽回公眾對警隊信心?田指,現時警方在輿論上很被動,例如屢有傳言指示威者被捕後被警方不合理對待,無論警方如何否認,公眾亦不相信,其中一個原因是警方部分行動的透明度不足。他建議至少在現時非常時期,衝突期間所有被捕的人,一律優先送醫檢查,有醫護人員作第三方監察,並召律師釐清法律細節,才送去扣留地點,讓拘捕及扣留過程在陽光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