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發表非故意遇溺報告 4年193宗淹死 14人家中遇溺亡
衞生署今日(12日)發表全港首份非故意遇溺事故的流行病學研究,《香港遇溺個案報告》中指出,2012至2016年間共193宗「意外淹死」,當中男性佔約74%。整體約一半個案是因游泳、浮潛或潛水遇溺;而失足跌入水中者(包括醉酒或自拍滑倒)達42人,另有14人在家中遇溺(當中11人事發時正在洗澡)。
發言人指出,本港遇溺死亡人數較其他主要類型損傷所造成的死亡數字低,惟死亡率異常高,提醒市民「一桶水也能令人溺斃」,應留意照顧家中成員及學習拯救遇溺人士的心肺復蘇法。
衞生署據2015年《香港加強預防非故意損傷的行動計劃書》的建議,檢視死因裁判法庭於2012至2016年間登記的193宗「意外淹死」的紀錄,分析遇溺死亡個案的人口特徵和風險因素。
研究顯示,四年間共142男51女意外淹死,年齡介乎5至90歲。在所有個案中,共107名死者有心血管疾病、精神/行為障礙、癲癇、高血壓和糖尿痛等疾病記錄,衞生署提醒,有關疾病可影響人的動作協調和意識水平,或增遇溺風險。
42人因醉酒或自拍時 滑倒失足跌入水
約一半遇溺個案因游泳(89人)及浮潛和潛水(10人)所致;另有42人因醉酒或自拍時滑倒等原因失足跌入水中、14人水上或陸地垂釣,以及13人在家居活動時遇溺(如洗澡和洗衣服)。
14人家中遇溺死亡 報告:一桶水也能令人溺斃
是次研究中共有14宗家中遇溺死亡個案,當中11人事發時正在洗澡(7人在浴缸遇溺),另有6人在水桶遇溺,有一半在家中遇溺者為65歲或以上人士。當中8人在事發前曾服藥。
《報告》提醒「一桶水也能令人溺斃」,公眾應預防家中遇溺,包括留意家中較易跌倒或暈倒的成員,避免其跌倒或暈倒造成遇溺。另外,公眾應學習游泳及拯救遇溺人士的心肺復蘇法。
遠足打算經過河流或溪澗 亦應了解天氣
衞生署研究發現,遇溺死者有不少風險行為,包括在惡劣天氣下或單獨進行水上活動、沒救生員下游泳;又或進行水上活動前飲酒、服毒品。
衞生署提醒,參與水上活動者應了解個人能力及身體狀況,掌握活動所需技能及使用適當裝備,宜在活動前了解環境、設施及存在風險,確保在有救生員當值時才進行水上活動。同時應結伴同行,避免飲酒及勿服毒品。出發前應了解天氣及環境,避免在惡劣天氣下應進行水上活動;若計劃遠足時打算經過河流或溪澗,應瀏覽香港天文台網站了解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