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條例】發展局持開放態度 須確立「公共用途」才可收地
撰文:梁德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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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盛傳政府或會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發展商持有農地建公營房屋。發展局回覆查詢時指,任何可增加土地供應以達致長遠房屋策略下房屋供應目標的建議,政府都會抱持開放態度並認真檢視。
而政府需要徵用有關土地作須先確立土地有「公共用途」。政府重申會繼續積極推動和研究不同可增加或加快土地供應的措施,並歡迎不同人士及團體就土地供應提出意見。
發展局發言人重申,在多管齊下的土地供應策略下,任何可增加土地供應以達致長遠房屋策略下房屋供應目標的建議,政府都會抱持開放態度並認真檢視。
發言人強調,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政府引用該條例收回私人土地,必須是因應政府需要徵用有關土地,要先確立「公共用途」。換言之,引用《收回土地條例》需要在確立適用於有關土地的「公共用途」之後,方可引用該條例收回私人土地。
政府過去有為建公營房屋收私人土地
發言人指,一直有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私人土地進行發展,例如過去政府有就不同的公營房屋計劃收回私人土地,如沙田第16及58D區項目,而未來數年幾項大型土地發展項目的範圍內,包括橫洲發展第一期、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及洪水橋新發展區,估計亦會收回約500公頃的私人土地,政府亦會繼續為發展公營房屋做規劃工作並收回所需的私人土地。
此外,當局正就「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的執行框架擬訂具體的準則及其他執行細節,稍後會公布擬議安排並聽取相關持份者意見,並適時提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以公開接受申請。政府稱,會繼續積極推動和研究不同可增加或加快土地供應的措施,並歡迎不同人士及團體就土地供應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