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消息:爆眼少女發律師信 反對醫管局向警交資料
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引發連場示威,期間多人受傷,尤其於8月11晚尖沙咀警署外「爆眼」受傷的女子,引起公眾極大關注。警方透露已向法庭取得索取事主醫療報告的法庭手令,並於上星期交手令予醫管局處理。
據了解,該受傷女子已向醫管局發律師信,反對醫管局將醫療報告交予警方。
但有大律師指,按一般法律程序,由於律師信無法推翻法庭手令,若要撤銷或暫緩手令,該名女傷者需透過司法覆核或向法庭申請覆檢手令內容,才能嘗試制止警返索取醫療報告。
在尖沙咀警署外「爆眼」受傷少女,一直被指是遭警方發射布袋彈而受傷,其現場遺下的眼罩亦可見到有一發布袋彈。她目前已經出院,惟警方曾表示未有證據顯示少女受傷由警方造成,又邀請其聯絡警方並錄口供,承諾錄口供前不作拘捕。
警方:上周已將手令轉交醫管局
消息人士透露,該名女傷者已向醫管局發律師信,反對醫管局向警方提供其醫療報告。
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則指稱, 由於未能與女事主聯絡,警方根據《警隊條例》第50(7)條,向裁判官作出宣誓後取得法庭手令,並於上星期將法庭手令轉交醫管局處理。 警方仍期望女事主聯絡調查人員及提供受傷經過資料。警方未有正面回覆手令發出的日期,以及是否已透過該手令取得事主的部份或全部醫療紀錄。
醫管局發言人回覆查詢時指,公立醫院有既定程序處理有關索取醫療紀錄的申請。有關警方與個別病人的跟進事宜,由於未得到病人同意,局方不宜評論。
大律師:要「暫緩」手令需向法庭申請
不過,法庭手令是否能透過律師信「暫緩」?有熟悉相關程序的大律師表示,由於律師信並不能取代法庭發出的手令,若被委託的律師認為相關手令對事主不公,可依程序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撤銷該手令,或向法庭申請再檢視手令內容。
該名大律師又稱,手令一般有時限,被要求交出資料的機構需於指定時限內辦事,但若果有人申請檢視手令,即使資料已轉交予第三方,收到資料的機構需要將資料密封好,待法庭有結果再處理該些資料。
不過,警方及醫管局都未有透露法庭手令要求交出資料的期限。